平衡:自媒体时代的刑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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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衡:自媒体时代的刑法修正2015年明29日下午3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53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細I証案。刑法修正案(九)共计47条,删去1条(199条),修改28条,新增条(款)22处。这其实并不是刑法的第九次修正,而是“97刑法”的第九次修正。俗称的“97刑法”其实也是一次修正。只不过,那次修正比较大,原79刑法”0勺192条在修订之后,增加到了452条。1997年刑法大修,在修正的条款数量上早已超过了一部新法的规模,更不用说“97刑法”还在立法理念上实现了转向:被垢病已久的类推制度即在这

2、次傲丁中被废除,我们今天所熟知的罪开I」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也是在这次修订中得到确立。1997年刑法大修的目标就是要制定一部“统一05、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它也曾被认为是新中国历史上最完备、最系统、最具有时代气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刑法典。也正因为1997年刑法大修的整体性,“97刑法”常被称为“新刑法”。但追根溯源,它仍是1979年刑法的修正版。V硎法”的出台有其历史背景,它诞生挪个u百法(废)倶兴”的特殊年代。也正是79刑法”的开创性,开启了新中国法制恢复重建的新时代。然而,u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

3、治、经济、社会领域全方位巨变,u79刑法”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与此同时,借由放权而产生的社会混乱又导致了刑事管控的进一步收紧。80年代,各种刑法决定和补充规定(包括80年代初著名的“严打决定”)相继出台。此时的刑法已不仅仅是一部《开I」法》典,而是包括20余项法律文件在内的刑法体系。与79刑法”同一天通过的还有刑事诉讼法。1996年,刑诉法先于刑法大修。2012年,刑诉法再次大修。其时,笔者在一篇专栏文章中如是评价:在一个缺乏法治传承的国土上推进法治,总是变化多于守成,挑战多于安逸。立法本追求稳定,急剧转型的中国又逼迫法律无法稳定

4、。这是一个‘修法时代修修补补几乎成了法律的宿命。在争议中修正,也成了刑事斥讼法的“命毫无疑问,这一论断也适用于刑法的修订。频繁的修订,并非立法者所愿,奈何时势逼人。u97刑法”出炉后,不少刑法学者乐观预测,至少20至30年内,这部相对完整和系统的法典无需再次大修。但是今天我们都知道了,“97刑法”之后的修正案已经有了第9号。虽然这些修正案并没有上百条的规模,但刑法修正案(九)也多达52条,修正内容覆盖了废死、反恐、反腐、打拐、打谣等多个领域,一些社会关注、舆论热议的焦点问题也借由这次修订获得了立法回应。体现民意,改观昔曰立法博弈格

5、局嫖宿幼女罪和打击拐卖犯罪中的“双打制”是近期占据诸多媒体版面的热议话题。值得关注的是,在火花四溅的激烈争议中,刑法修正案(九)最终选择了社会的多数共识。对前者,“取消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对后者,“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原来选择性的“双打制”变成了强制性的“双打制”。不过,仍有一些刑法学家和司法实务工对这两处修正持不同意见。当年设立嫖宿幼女罪和选择性“双打”拐卖收

6、买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这些专家意见。在那个互联X刚刚传入中国的特定年代里,可供多数民众参与修法的制度化管道并不多。与当下这个以T肖解”和“去中心化”为特征的X络舆论场截然不同,专家意见在18年里很少受到挑战,立法博弈主要在少数“精英”之间展开。精英立法未必能带来精致立法。精英强于立法的技术性,却也容易落入精英的自负与权力的专横。普罗大众参与度的不足,使得立法博弈难以充分展开,带入了自负与专横的精英立法由此也变得粗糙起来。以嫖宿幼女罪为例,尽管不少刑法学家坚持认为这一罪名的起刑点较之强奸罪还要重,但他们却选择性地忽略了将与未满14

7、周岁的幼女发生I生关系区分“嫖宿”与强奸,貌似区分了“交易”与“强迫”的不同性质,但这一逻辑却是建立在幼女也有进行性交易的处分权之上的。这明显与幼女尚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相悖。“嫖宿”也在事实上将被害幼女贴上了“卖淫女”的标签,这实是立法对被害幼女的二次伤害。当年的立法精英们还巧妙地将嫖宿幼女罪置入“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这一设计清晰地表明,此罪名所要保护的法益实为被“嫖娼”所妨碍的“社会管理秩序”而不是幼女的人身权利。如此价值偏差、逻辑混乱,称之为“修法粗糙”毫不为过,由于其时多数民意无法经由制度管道对立法精英们的自负

8、和专横构成制约,才导致了这样糟糕的个罪出现,并扰乱了性侵幼女司法实践长达18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责的条款,也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这被认为是我国打击拐卖犯罪立法的根本转变,即改变以前的“单打制”(单独惩处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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