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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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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利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中之重。本文拟就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表现出发,分析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探索其权益保护的合理路径。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劳动就业权 简介:李茉,湘潭大学法学院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D922.5:A:1009-0592(2011)12-024-02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表现 (一)受限制的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参加社会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涵
2、盖:工作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权等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多的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受到限制。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与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的流动农民受户籍等影响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其合适的就业机会。不仅如此,许多大中城市甚至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外来人口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借以此来保护本土居民就业。 (二)缺乏保障的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通过从事各种劳动获得合法收入的权利。工资协商权、工资请求权和工资支配权等均属于劳动报酬权的范畴。当前,我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获得仍然存在
3、多方面的阻滞,具体表现如下:工作负荷大、工作环境差、薪酬待遇普遍低下;薪酬浮动频繁;工资恶意拖欠;工时变化较大、没有加班补助。 (三)难以实现的休息休假权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工作时间外休息和休假的权利。然而,根据2006年山西省总工会的数据调查显示:享受每周两天的休息日的农民工比例仅有12.71%,有44.93%的农民工根本没有休息日。不难看出,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受用人单位降低成本、利益最大化、延长工时等方式的压榨剩余劳动力下很难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农民工质朴憨实的性格以及对工作机会的珍惜使得他们在面对劳动权利遭受侵犯
4、时往往对此采取默认忍耐的态度,给用人单位的非法压榨带来了可能。与此同时,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检查监督不力、制裁处罚不严的消极作为也使得一些用人单位肆意侵犯农民工休息权的行为屡禁不止。 (四)尚待完善的社会保障权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尚待完善:一是工伤及医疗保险问题。由于农民工在就业之时大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当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机械操作等原因受伤而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时,用人单位往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是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问题。农民工大多对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并不知情,而用人单位则出于节约成本的
5、考虑根本不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因此,对于农民工来说,强健的体魄和年龄优势远比技能水平要重要。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即使青壮年农民工辛苦一年的收入充其量也只能养家糊口,少有积蓄。对于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和私营企业来说,农民工养老及失业保险的购置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个别为了应付检查要么只给少数投保,要么就避重就轻只买一种。 (五)其他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的设立问题。我国现行劳动法中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然而,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规避风险减免成本,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二是劳动环境安
6、全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卫生和安全保护的权利。当前,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集中于建筑业、采掘业、化工业、环卫业,工作环境为脏、累、差,工作负荷大且危险性较高。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立法的缺陷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的立法缺陷体现在:(1)法的抽象性。能否贯彻“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是在在权力配置过程中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护体系合理度的重要指标。由于立法程序及内容的抽象性,使得这种特殊保护无法实现具体的量化规定。(2)法的滞后性。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本身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诉
7、求在立法中还没有得到确认和调整;权利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救济。(3)法的歧视性。二元户籍制度在一定层面上造成了农民工身份与劳动权益的不平等。户口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更是对资源、利益的享有权的确认,承载着诸如就业、教育、经济、医疗等许多公民权益事务。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使得城乡居民身份及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不平等的状态。尽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人口流动的限制逐年放宽,然而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其他一系列制度依然存在,使得农民工劳动权益屡遭侵犯成为可能。 (二)行政权的不作为 近年来,X络、报纸等大众媒体不断曝出农民工因索要工资无路
8、而诱发的恶性治安或自杀等极端事件。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成为政府及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权威统计:仅在2002年一年,全国各地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多达400多亿元,而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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