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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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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北宋前期东南地区茶法【】“上而王公贵人之所尚,下而小夫贱隶之所不可缺,诚生民日用之所资,国家课利之一助也”。①王祯所说的正是日益成为社会上广泛需求的茶。从唐到宋,茶已经融于各阶层的生活之中。宋政府对于茶法频繁的变革和探索,尤为值得我们重视。因此本文拟就北宋前朝东南地区的茶法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入中法;贴射法 由于宋代土地的开发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宋代经济作物的种植大大提高。宋代茶叶已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须臾或离的饮料,与柴米油盐一样不可或缺,王安石感叹:“夫茶之为民用,等于米盐,不可一日以无”。② 宋代茶叶产地基本集中在秦岭淮河以南。“茶叶是宋代南方地
2、区普遍种植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宋代已遍及大半个中国。”③而消费市场则主要在沛京等大中城镇,特别是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因此介乎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交换(茶叶收购与销售)必然也相应发展,出现了“商于海者,不宝珠玉,则宝犀帽;商于陆者,不宝盐铁,则宝茶茗”的说法。茶法应运而生。 一、北宋东南地区茶法的概况 魏天安先生在《北宋前期东南茶法沿革》中按时间顺序把北宋前期的茶法变革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宋初榷买法:建隆三年(962)至淳化三年(992);刘式贴射法:淳化三年七月至淳化四年(993)七月;陈恕茶法:淳化四年七月至景德二年(1005)五月;林特现钱入中法:景德二年五月至天禧元年
3、(1017)四月;李迪现钱折中法:天禧元年四月至天圣元年(1023)二月;李咨现钱折中法与贴射:天圣元年二月至天圣三年(1025)十一月。 简单地说,其实北宋前期东南地区茶法的变动频繁,但后来茶法主要处于入中法(交引法)与贴射法的反复交替之中。 官榷法、入中法、贴射法的施行: 1.官榷与通商并行 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北宋王朝正式颁布了一套严密的榷茶制度:即由国家对茶叶进行统购统销。国家向园户统购,再向商人统销。其目的在于切断商人同园户(茶叶生产者)的联系,以保证国家对茶利的垄断。 其基本内容是:一方面,在淮南的光州、寿州、舒州、庐州、黄山、蕲州设立了13个
4、山场,管理茶叶的生产和收购环节;另一方面,在京师、江陵府、真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蕲口等要会之地设置榷货务,后六务称之为“六榷货务”,管理茶叶销售环节。因此,茶叶贸易的流程主要为“商贾贸易,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计直予茶如京师”。此茶法开始在淮南地区实施,后沿长江设置“榷货八务”,推广于江南,开始全面禁榷东南茶叶,形成了“天下茶皆禁,惟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的茶叶禁榷的局面。④ 2.入中法 《宋史·食货志》记载:“切于馈,多令商人刍粮塞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给以茶及颗末
5、盐。”④所以入中法又称为交引法。到了太宗年间(984-987年),宋辽展开大规模战争。北宋北部边疆军需吃紧,藉茶解决边地军需,于是入中法应运而生。 其基本的内容为:商人贩茶,须先运送粮草到边塞,政府根据路途远近、粮价计算给茶数量,给茶引,商人领到茶引再到六榷务、十三山场取茶叶。入中法对于商人的报酬称为“三说法”,即:“一分支见钱,一分折犀象杂货,一分折茶。”⑤通过入中法,宋政府一手控制茶叶资源,一手控制入中粮草。 3.贴射法 贴射法是太宗、仁宗时在淮南实行的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的茶法,即茶商贴纳官买官卖应得净利润后,直接向园户购茶贩卖的办法。“贴”即商人要补足政府损失
6、的净利收入,“射”即允许商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茶场,直接与园户交易。贴射法分为两个阶段:淳化三年七月至淳化四年施行的刘式贴射法以及天圣元年二月至天圣三年(1025)十一月施行的李咨贴射法。 宋代沈括《梦溪笔谈·官政二》:“淳化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於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但是,也有学者认为贴射法最早是端拱二年由户部郎中张泊提出,没有即时付诸实施。天圣元年三月,政府诏书云行贴射法可“不支脚钱本,免买低弱茶货算卖不行”。《宋史·食货志下五》:“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
7、,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复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辇茶入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售,故有贴射之名。” 二、入中法与贴射法的实质 对于宋代的茶法,宋人林駉曾概括道:“尝以国朝榷茶之法而观之,曰榷务,曰贴射,曰三分,曰三说,曰茶赋,纷纷不一。然论其大要,不过有三:鬻之在官,一也;通之商贾,二也;赋之茶户,三也。乾德之榷务、淳化之交引、咸平之三分、景德之三说,此鬻之在官者;淳化二年贴射法,此通之商贾者;嘉佑三年均赋于民,此赋之茶户者。”⑥因此,许多学者沿袭林駉的观点,认为入中法为官榷法,贴射法则为通商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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