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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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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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程序较为简捷,解决矛盾快,曾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而加以学习借鉴。然而,由于关于制约和监督这项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较为滞后,当前已经暴露出许多诸如因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而导致调解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本文试从不同角度就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所暴露出的缺陷作些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民事诉讼调解;缺陷及完善;自愿原则;监督机制  []:D915.14[]:A  []:1002-2139(2011)-20-0230-01  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 

2、 (一)调解适用过于宽泛,有失法律严肃性。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原则,其既无审级的限制又贯穿于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一方面法院调解可以在诉讼终结前的任何阶段进行,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可分为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等;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此条规定显示:只要当事人自愿,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任何审级和审判阶段都可以依法进行调解。那么如一些当事人当得知判决对双方都不利时,他们可能会合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规避不利的后果。当事人也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合意推翻一

3、审的判决。  (二)法官主持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冲突及不稳定的调解  在高调解率的压力下,法官热衷于追求调解结案,好调的快调,不好调的则久调不决。对于本该追究和不予认可的民事违法行为,不是依法制裁,仍是一调了之,法官热衷于强制调解的好处还在于可避免因错误判决被追究责任,又可避免承担非法干预的风险,既可以使关系案、人情案存在于“合情合理”之中。《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调解书往往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按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的签收时间作为调解书的生效时间,那

4、么,后一方当事人签收时就能够更充分地对调解书内容进行利弊权衡,造成客观上的不平等。同时,先签收一方的当事人往往不清楚后一方当事人的签收时间,而影响了其对调解书生效时间的认定,一旦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该调解协议,先签收一方的当事人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对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往往不能准确地提供给法院,从而使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无法确定,也使调解协议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从而加剧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形成“无效性调解”。  (三)调解协议执行难问题  执行实务中,我们发现有些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没有具体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也不明确,根本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

5、。这就造成按自愿合法原则而形成的调解协议虽已生效,但因没有给付内容而不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或者即便进入了执行阶段,也存在执行不能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当事人通过何种途径救济,没有规定,急需从法律上去完善。  二、关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缩减诉讼调解的范围  诉讼调解在实际运用中的过度膨胀,是诉讼调解饱受指责和批评的原因。按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调解似乎可以运用于一切民事案件,而且在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都一律适用。此范围过于宽泛。笔者认为,诉讼调解应仅限定在一审程序中适用并且对于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婚姻、抚养、

6、赡养、收养、监护等均能适用调解,但对于涉及社会公益的民事冲突,如人事、公害等诉讼则不适用调解。而且调解具有反程序性和流动性,应把它维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这样才能保持诉讼的平衡而不至于引起混乱,诉讼调解才会恰如其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在调解程序中要充分体现自愿则,弱化法官的主导地位,强化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主动权,补充完善能够确保“自愿”原则实现的规定。  现行调解制度的本质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调解程序的启动和调解的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所以就要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对一审普通程序而言,进入诉讼程序后,选择合意解

7、决纠纷还是审判,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并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申请为条件,法官无权主动召集当事人调解。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也应由双方当事人提出,并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不能以自己的职权身份提出调解方案,法官只作为一个公正、中立和消极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议,可以为双方调解创造条件,以促进案件调解的成功。一旦当事人不愿用此种方式解决纠纷,案件即转入审判程序。  (三)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监督程序的规定。  就目前民事诉讼调解监督问题来看,主要是关于违反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两种情况的再审监督,而这种监督又过于笼统。因此应该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

8、再审的有关规定。  第一、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申请再审的主体。案外第三人、检察机关、原审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作为启动民事诉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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