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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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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学校基本概况第一条学校名称:中山大学第二条校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四条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第五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毕业
2、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报考考生占全国报考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我校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三章录取原则和规定第七条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九条政策性加分
3、: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条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
4、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只安排在该类专业中录取。我校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联合培养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服从专业调剂,可在该省份所有录取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我校联合培养类专业包括
5、: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香港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微电子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化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旅游管理(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联合培养)、会展经济与管理(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培养)等六个专业。第十一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我校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我
6、校原则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第十二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对广东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3C及其以上。对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其以上。第十三条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除日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其余专业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我校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
7、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第四章其他类招生第十五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第十六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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