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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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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人身自由的保障与完善:我国现行羁押制度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而造成羁押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也有思想观念和体制上的原因。而羁押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权力,直接涉及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本文论述了羁押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并就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完善措施,从而使公民人身自由权从法律和制度以及具体执行过程中更好的保障与完善。 关键词:羁押制度人身自由权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强调以法为本,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
2、律的特权,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从而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然而在法律设计以及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现象。 一.人身自由权的定义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存在具有神圣性,是不容任意侵犯的。作为个体中的人,其存在和发展都依赖于必要的行为自由,以显示其个性,实现其目的,履行其职责。权利,正是对社会主体在一定限度内的行为自由的法律确认,是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社会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1]。 我国《宪法》第17条规
3、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另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以及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起了很大作用。 二.羁押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公民的人身自
4、由是人类生活最基本最原始的要求。因而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在犯罪嫌疑人、告人未经审判或者在审判过程中,对其采取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而且还规定了严格的适用程序[2]。 而在实际的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时常存在。超期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违法关押。针对超期羁押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项内容:第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
5、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二,授权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超期羁押有权要求解除。 另外我国在羁押的决定以及羁押期限的延长缺乏正当程序保障措施。在我国,对羁押的决定和延长则缺乏相应的司法审查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的决定,拘留的决定完全由侦查机关自行作出,没有处于中立性的司法官员参与审查,而且公安机关还可以自我授权对拘留进行延长。但检察机关在进行批准和逮捕时,没有引入三方参与的程序,检察机关在决定羁押和延长羁押期限时,主要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案件材
6、料,而犯罪嫌疑人以及律师参与性不够。 羁押制度设置不能违背的法治基础是:任何人都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其目的是为了保全证据,以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证据、收买或威胁,干扰证人,或逃跑、而不能单为了满足收集证据的目的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掌握在侦查机关手中,可以随时满足侦查机关获取口供的现实需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限制其人身自由,增加其心理压力,获取口供,甚至在羁押期间进行刑讯逼供,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并将进一步获取其他证据。[3] 三、羁押制度的完善与改进 羁押制
7、度对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追究和惩罚犯罪十分重要,但这项制度仍存在许多不足,价值理念存有偏差,救济保障功能不足,适用现状堪忧,特别是羁押的权力设置存在弊端。因此,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羁押制度中的难点和缺陷问题,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已迫在眉睫。针对以上问题我觉得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1、贯彻人权理念,提高人权意识 法律制度是立法者的法律理念的成文表现。要制定出具有现代诉讼理念的刑事诉讼法典,立法者首先要具有现代法制特征的诉讼理念,以及人权保障理念。现实刑事诉讼法中,保护人权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诉讼理
8、念之一,要完善我国刑事侦查羁押期限制度,首先要树立人权理念[4]。要树立人民代表的人权观念,必将人权观念渗入全社会,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法律的最大作用在于保障合法权利,而非限制自由。 2、更新司法观念,提高法制意识 司法观念根植于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有对司法实践有着潜移默化的制约和影响。司法机关要更新单一的惩罚犯罪观念,树立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的诉讼观念;要克服律师参与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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