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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现行公务人员、教师、技工工友、劳工各类假别一览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現行公務人員、教師、技工、工友各類假別一覽表假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備註(工友、技工比照公務人員;長代教師比照約聘僱人員)事假575到職未滿一年者按當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超過法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給)家庭照顧假777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法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給);惟不列入考績事病假之日數計算。病假282814連續申請二日以上者需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超過給假日數者,以事假抵消,抵銷後再超過之日數,應按日扣除俸給)生理假每月1日每月1日每月1日併入病假計算;惟不列入考績事病假之日
2、數計算。延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但銷假上班1年(教師1學期)以上者得重新起算六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延長病假期限屆滿仍不能銷假上班者,應予留職停薪(申請延長病假前,應先將當年之病、事、休假日數請罄)婚假14147得分次給假(每次以半日為單位,一個月內請畢)。經簽奉首長同意,得延後給假或提前五日申請。喪假父母、配偶151510一、得分次給假(每次以半日為單位,百日內請畢)二、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
3、擬制血親為限。三、公務人員配偶死亡後再婚,其前夫(妻)之父母死亡,比照配偶之父母死亡規定核給喪假。四、公務人員為養子女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其生父母再婚之配偶死亡,不得視同繼父母死亡規定核給喪假。五、公務人員之繼祖父母、繼外祖父母死亡,均不得核給喪假。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10107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553產前假886一、得分次給假(以小時為單位)二、自分娩或流產日起,未休畢日數,停止給假娩假424242一、應一次請畢,遇例假日順延之(檢附出生或醫師診斷證明)。二、娩假,經簽奉機關首長同意後
4、,得自預產日起算,提前十四日(含例假日)申請【教師不限日數】。(檢附『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流產假懷孕五個月以上424242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212121懷孕未滿三個月141414陪產假333得分次給假(每次以半日為單位,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日內請畢,遇例假日順延之)哺乳每日二次每次30分鐘每日二次每次30分鐘每日二次每次30分鐘一、於簽到上班後與下班簽退前時段,始得申請。二、哺乳時間合併與否,得經約定或協商後辦理。捐贈骨髓或器官假視實際需要視實際需要視實際需要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公假療傷最長2年最長2年最長2年
5、一、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及事實發生經過報告。二、上下班車禍另附無過失證明(切結書)。三、二年內得以同一事由申請。休假服務滿1年(第2年起)777一、公務人員初(再)任、復職如於二月以後到職者,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併資核給休假。二、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於九月以後起兼職者,按當月至學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併資核給休假;留職停薪復職者,按當月至學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學年八月起併資核給休假;初任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當學年無休假;長代教師無休假。三、約聘僱人員之慰勞假不適用前項,按在職月數比例核假之規定。
6、服務滿3年(第4年起)141414服務滿9年(第7年起)2121服務滿9年(第10年起)2828服務滿14年(第15年起)3030補休(加班)一、加班應事前經主管指派,並辦理簽到退及覈實依加班時數累計(未達整小時,不採計)。二、補休以小時為單位,六個月內補休完畢,不得另支加班費。補假(假日出差或活動)假日【奉派】出差(採計執行職務時間,不含往返路程)或【指派】參加活動,得於差畢或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補假完畢(以小時為單位【教師以半日】),不得另支加班費。差假Q&A一、婚假天數怎麼算?應檢附什麼證明文件?(一)14日。(二)期間
7、計算:現行婚假採登記制,自結婚之日(指以戶政事務所登記之日)起1個月內請畢。亦即自結婚翌日起1個月內請畢。(三)檢附已完成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辦理。二、婚假可以分次請嗎?有無限制?(一)可以。(二)每次應至少請半日。三、婚假可以提前請嗎?(一)可以。(二)公務人員:附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三)教師: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四、娩假(產假)天數怎麼算?(一)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
8、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五、娩假(產假)及流產假可以分次請嗎?應檢附什麼證明文件?(一)不得分次請,應一次請畢。(二)教師之娩假(產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三)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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