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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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精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 合理应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冯立红2013.1.31麻精药品政策法规介绍123WHO三阶梯止痛原则我院阿片类镇痛药使用常见误区主要内容麻精药品政策法规介绍1基本概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药理麻醉性镇痛药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法律麻醉药品与麻醉药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以我们说要实行特殊管

2、理的麻醉药品都是有依赖性的药物。麻醉药(或说麻醉剂)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药,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二○○七年)麻醉药品123种,25种为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7种为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33种为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2001年12月1日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2年9月15日《麻醉药品和

3、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行政规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02】24号2002年1月21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2005年11月15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21号2005年11月2日《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SFDA卫医发【2005】430号2005年11月15日《关于做好麻醉药品

4、、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卫办医发【2005】237号2005年11月3日《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卫医发【2007】38号2007年1月25日《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卫医发【2007】39号2007年1月25日《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2007年5月1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指南、诊疗规范、指南NCCN成人癌痛指南美国国立癌症综合网络2010年诊疗规范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卫生部2011年指导原则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卫生部1993年指导原则我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剂型分

5、类药品名称注射剂吗啡(10mg)、哌替啶(50mg)、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芬太尼氯胺酮、麻黄碱口服常释剂型可待因、吗啡即释片(10mg)口服缓释剂型吗啡缓释片(10/30mg)、羟考酮缓释片(10/20/40mg)外用剂型芬太尼帖剂处方资格的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发布日期:2006-02-26)六、患者使用麻精药品分为

6、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和长期用药两种情况。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一般适用于急症外伤患者、明确诊断的急性疾痛患者或某些外科疾病患者等;长期用药适用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七、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1、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亲自诊查患者后,视患者病情需要,可以为患者开具一次性或临时用麻、精药品。2、对于一次性使用或临时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且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原则上也控制在院内使用,如确因病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带药院外使用,但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7、(其中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3、对于一次性或临时性院内用药,接诊医师可不要求患者出示户籍簿、身份证等,处方上也可不填写患者身份证编号。对于带药院外使用的,接诊医师要留存患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八、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对于确诊后需除痛治疗的患者,还应建立除痛病历和除痛病历册;同时要求该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需要长期用药进行除痛治疗的,原则上不使用注射剂,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注射剂的,按临时使用麻、精药品对待。●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8、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标准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医师开具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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