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与实践--兼议我国未决羁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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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与实践--兼议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内容摘要: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高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的得到解决,是我国刑事追诉屮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高逮捕、高羁押对于保障侦查活动的进行和被告人到庭是奋效的,但是艽代价也是高昂的,造成不该羁押人员或不该K:期羁押的人员的羁押,公民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新刑诉法规定了我W羁押必耍性审查制度,对于改变目前未决羁押的现状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对逮捕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围绕着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些检察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

2、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此,笔者围绕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启动、期限、替代性措施等进行了探讨,并借鉴美国羁押审查标准进行了研究。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未决羁押;理论;实践新刑诉法第93条规定丫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砬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对于降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高逮捕、高羁押具有积极的作用,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对逮捕

3、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一、未决羁押现状评析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实施的状况和法治化水平,代表了我国公民权利的保障水平和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所谓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i在西方,未决羁押通常被称为“审前羁押”(pretrialdetention)。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屮一直存在着逮捕羁押普遍化问题,未决羁押率高,羁押时间长。“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

4、692655人,逮捕率为90.19%。2008-2012年依法决定批捕2642067人,提起公诉2965467人,审前羁押率为84.8%。”n“北京市2013年受理案件的情况显示,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数为21996人,批捕16387人,逮捕率为74.5%,羁押率为59.84%。”蓝向东.羁押必要性审齊制度的检察实践探析,“羁押审齊与替代性措施”会议发言。可见,长期以来,未决羁押中的高逮捕、高羁押的问题一直没有真正的得到解决,成为我国刑事追诉屮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在我国法定强制措施有包括刑事拘

5、留、逮捕等在内的五种,羁押是刑事拘留、逮捕的适用带来的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后果和状态,依附于刑事追诉活动,没有形成独立的司法控制系统。未决羁押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突出的表现为:1.拘留逮捕与羁押未分离,羁押率高,羁押吋间长。据了解,我国未决羁押比例2007-2009年平均为77.2%。Hi据对我国中南某市B区调查,在判决当时处于羁押状态的92名被告人的羁押时间,被告人在判决前平均羁押时间为140天,审前羁押时间为117天(84%),平均侦查羁押时间86天(62%),其中拘留羁押时间44天(31%)

6、,平均审查起诉羁押时间为31天(22%),平均审判羁押时间为23天(16%)。1'英国和美国的未决羁押率较低,与保释的广泛适用密切相关。“在英国,每年保释适用率平均在90%以上,在美国,每年的保释率在70%-80%,大陆法系的羁押率也只在40%o”宋英辉.改革羁押制度,从制度上抑制超期羁押,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超期羁押与人权保障研讨会讲话。台湾地区在2008年经法院许可的羁押人数共有9980人,“占全年检察机关新收人数(519065)的1.9%,占地检署起诉人数(231813人)的4.3%。”v2.拘留普遍化

7、,轻罪羁押比例高,变更强制措施率低。司法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在提请逮捕前对于需要剥夺人身自由的嫌疑人先适用刑事拘留,以便“有效的弥补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办案期限不足的问题”。vi据近十年来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逮捕率基本上在85%以上,而全国法院轻判刑率十年未持续超过60%,职务犯罪轻判率更是超过75%。据对全国五个城市2012年1-5月逮捕率的调查,均在90%以上,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率在5%以内。但伟.论新刑赉诉讼法第93条“料押必要性审査”主体的逻辑选择,参见“料押审査与替代性

8、措施”会议资料。山东LX检察院2008年至2012年,受理批捕的案件为2596人,决定批捕的2306人,批捕率为88.8%,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基本没有,都予以羁押。其中判缓刑的305人,判拘役的189人,判管制的2人,单处罚金的7人,捕后判轻缓率21.8%。vii这种“一捕到底,一押到底”的做法仍是我国目前刑事办案的现状。高逮捕、高羁押对于保障侦查活动的进行和被告人到庭是奋效的,但是艽代价也是高昂的,造成不该羁押人员或不该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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