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第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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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学第八讲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第七章证明概述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第一节证据的收集一收集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收集证据的概念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1、收集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1)三大诉讼中:在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但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于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因此,他们有权收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收集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行

2、政机关有责任收集证据。(2)律师(3)县(市辖区)直属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4)有关“调查公司”2、收集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3、收集到的仅为证据材料。(二)收集证据的意义二、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渠道(一)范围大致包括:1、有关能证明案件对象的事实;2、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3、否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4、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二)渠道1、现场勘查或勘验2、搜查和侦查3、深入群众调查4、审讯被告人或询问当事人5、机关单位或公民主动提供证据三、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一)收集证据的原则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3、  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举证相结合。(二)收集证据的要求     1.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收集证据。     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     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     8.在收集证据的构成中要做到高效益。四、收集证据的方法(一)询问包括询问证人和刑事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1)主询问:是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其诉

4、讼代理人进行询问。(2)反询问:亦称交叉询问,在提供证人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主询问后,再由对方当事人或律师对该证人进行的询问。(3)再询问:在交叉询问结束后,进行主询问的一方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决定再次询问其传唤的证人,要求该证人就同一问题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必要的补充说明。(4)诱导性问题(5)证人的信用(6)唤起证人记忆(二)讯问(三)辨认(四)勘验(五)检查(六)搜查(七)实验(八)鉴定第二节证据开示和举证开示一、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刑事证据开示,又称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主持下,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相

5、关联的证据的活动。2、分类:正式得开示和非正式的开示。一般我们是指正式的开示。3、证据开示的目的1、 证据开示的意义(二)外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简介(三)构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2、 双方展示原则3、 非对等展示原则4、 公共利益豁免原则5、责任原则*(四)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就我国目前立法而言,控辨双方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有一定的证据沟通。但仍存在如下缺陷:第一,“主要证据”范围不明;第二,证据展示的内容狭隘;第三,证据展示的方向单一;第四,违背证据展示义务的制裁措施缺乏。因此,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1、证据的交换方式和结

6、构(1)法官主持下的控辨双方直接交换;(2)控辨双方自行交换;(3)由法官代为转交双方证据2、明确证据展示的内容3、规定违反证据展示义务的法律后果二、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一般又被称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指的是法庭在庭审前的准备过程中,在法官的组织和主持下,案件当事人将各自的证据与证据线索进行交换、核查,并由法庭归纳无争议的证据和争议的焦点,拒不交换或迟延交换要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诉讼后果的一种庭前准备程序。2、意义(二)外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三)我国的民事证据开示制度主要体现在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

7、、证据交换的前提。NO。372、证据交换的时间。NO。383、证据交换的方式。4、证据交换的主持人。NO.395、证据交换的次数。NO.40三、举证时限制度(一)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概念,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期间制度。2、意义(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举证时限制度(三)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历史沿革(四)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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