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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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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师院学字〔2010〕12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广西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教育硕士生)培养的目标、特点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教育硕士生导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
2、康。(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或相当的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教育硕士生的责任。40岁以下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三)在本学科方向长期从事学科教学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实际,具有解决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和问题的能力。 (四)至少能承担1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教学和胜任指导教育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五)积极从事基础教育方面的研究,担任过基础教育的指导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3年内科研工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1
3、篇以上(含1篇)与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有关的学术论文。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教材或教育研究、教育管理方面的著作1部。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4、主持过厅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二、教育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一)教育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原则上与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同步进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二)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人在同一专业中指导教育硕士生。凡导师转专业或跨专业指导教育硕士生,须向所跨专业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三)教育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程序:1、个人申请与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各单位根据培养教育硕士工作的需要,确定拟申请新增教
4、育硕士生导师的名单。已是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者由二级学院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2、校内申请者需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简况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我校教育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例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人数2/3及以上赞成票者为初审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获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为通过,获教育硕士生导师资格。5、新增的教育硕士生导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方可招收教育硕士研
5、究生。 三、校外教育硕士生兼职导师的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中学教师或教育管理干部,原则上应是教育硕士校外培养基地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二)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近3年内有教学研究成果或科研成果,并且近2年内主讲中学主干课程或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四)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由教育硕士生所在的二级学院推荐并征得原单位同意,被推荐人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兼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简况表》,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学校聘任。 四、教育硕士生导师的岗位职责 (一)教
6、育硕士生入学后,各培养单位应向教育硕士生介绍本学院的导师组人员,并确定导师。(二)教育硕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教育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在完成教育硕士生的培养任务,保证其培养质量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导师的职责是:1、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教育硕士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2、关心研究生的思想进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指导教育硕士生按培养方案认真完成学业,定期检查和督促教育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任务;注重培养教育硕士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3、指导教育硕士生毕业论文选题并在论文工作的各环节中给予具体指
7、导,严把论文质量关。4、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教育硕士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五、教育硕士生导师的管理(一)教育硕士生导师若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能保证培养质量,连续二年没有上岗(即没有招收教育硕士生)或未完成培养任务(三年内没有培养出一名合格的教育硕士生)者,学校可作出暂停其担任导师资格的决定。(二)导师在二年内无新的教学、科研成果(无科研成果发表,无教学和科研课题和科研奖励者),应暂停招生;若连续三年无新的教学、科研成果,可考虑消其导师资格。(三)凡不履行导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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