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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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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问题,并且结合国际法上对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提出对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建议。一、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一)食品安全定义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而实际上,食品无绝对的安全,难以实现零风险,且某些食品的安全性因人而异,取决于食用者的内在因素,而定义中简单将之界定为“无毒”易引起公众误解。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粮农组
2、织提出食品安全的概念。1996年,在《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以及《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中,联合国对食品安全的概念作了重申,即“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食物,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食品安全。”(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中国在几十年间,从熟人社会迅速转型至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成为不少企业的唯一目标,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接连爆发,且愈演愈烈。违法成本低,使得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对于违法企业难以构成震慑和起到应有的警告作用。(三)食品生产的环境代价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剧,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在带来众多先进生产工艺
3、的同时,也为食品领域带来了农药残留、化学添加剂、合成物、转基因等各项威胁,而这些威胁在食品自给自足的年代从未有过。食品行业面临着来自风险的新挑战。德国学者贝克在其《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认为现代社会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各种风险,权力者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危险,然后又将制造危险转化为某种风险,这种做法是“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堂娜·哈拉维(DonnaHaraO)是否含有对植物有害的物质,从而决定是否应当禁止其进口,甚至禁止其在本国使用。三、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法律治理的完善与建议(一)食物社区重构“食物社区重构”背后所蕴含的理念是建立起本地化的农业与食品经济体系,并创
4、造一个社会环境,在这个环境下,农民生产者和市民消费者一起工作来实现食品保障和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这是目前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途径之一,也是市民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独立决策去寻找健康的食品的方式,城市人重新连接土地的希望,是农民健康生产维系生计的希望,也是城乡之间的互救与自救。在法国,农民已经意识到,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并且关注食品产地、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以及食品生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问题。法国农业部鼓励农民发展理性农业。所谓理性农业,就是通盘考虑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发展模式。其目的除了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外
5、,还有利于环境保护。这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二)设置风险预防机制引入食品风险机制,预防性原则、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方面的信息公布制度,应该作更加精致化的规则设置。例如,在转基因食品领域,完善标识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社会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安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但在实际推动和运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我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各相关部门从各自角度分别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卫生部和农业部重点开展了食品和农产品监测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卫生部参照全球环
6、境监测规划/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估计划GEMS/FOOD,开展了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监测点已经覆盖15个省区市8.3亿人口,重点对消费量较大的54种食品中常见的61种化学污染物进行监测。截至到2006年底,获得化学污染物监测数据40多万个,初步摸清了我国食品中重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及动态变化趋势。(三)进行责任机制改革强化民事责任机制,现行食品安全强调政府规制,以政府责任弱化行业组织与企业责任。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未能有效实现政府监管与企业自我规制相结合,这与食品行业的市场失灵以及诚信缺失密不可分。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这表明,在现有市场经济环境下,将食品安全责任完全
7、交由政府掌控的这一“全能政府”的做法已经不再适用。实现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就是要由市场取代监管,进而弱化行政手段,强调企业责任。而关键就是实现企业和行业内部的自我规制。在食品安全领域,自我规制就是指食品安全相关企业按照企业的内部规则,根据国家的规格、标准,或者以高于高价的规格、标准的水准独自制定规格、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信息公开、责任自觉和技术革新等内容。基于自我规制,相关企业除履行法定义务外,还要履行约定义务,即向买方承诺其产品索引达到的标准。在赔偿责任上,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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