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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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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考点1.股份公司一般不能收购自己的股票,哪几种情况例外?2.关于同业竞争有哪些规定3.关于股东代位诉讼4.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在普通合伙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5.合伙企业人数不符合规定多少天内予以解散6.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应如何处理7.合同与章程内容不一致,以什么为标准8.企业破产,但破产企业与相关人员合同未履行完,应如何处理9.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内容10.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11.有关订金的规定12.代位权撤销权13.两人同时申请商标权,怎么处理14.因不正当竞争而获利,利润应怎样计算15.商业
2、秘密16.反不正当竞争中什么是经营者1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则18.企业破产后的破产效力例如企业未打完的官司要中止19.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时效20.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标21.什么是资本公积金22.什么叫共益债务(破产法)23.表见代理24.不当搭售,销售商品25.情势变更原则26.股东大会需2/3人数通过的有哪几项27.公司的分类28.公司成立的标志29.合伙企业应在多少天登记完毕30.合伙企业可以用什么出资31.股东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怎样的责任32.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33.买卖合同签订后,因第
3、三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应由谁承担34.图书出版对图书版式设计保护期是多少年35.职工退休一年后,发明与其原职业相关的专利,等相关问题。36.商业诽谤,先合同义务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4、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1.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在企业经营中,控股股东可以利用其表决权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则会损害中小
5、股东的。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合同的利益。对于中国证监会而言,要求是(原则上)禁止同业竞争。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
6、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
7、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2.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3.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3
8、0天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对此,如各合伙人均无异议,可将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二是如果全体合伙人因出资比例和参与经营的程度不同,不愿意平均分配的,可另行开会讨论,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重新定出分配办法。但如全体合伙人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依法律规定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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