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ID:21836692

大小:5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5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1页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2、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及其雇工(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从事或者参与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已享受法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及职工必须依法参加

3、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四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第五条鼓励效益好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六条城镇私营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和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私营企业职工1998年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划分若干缴费工资档次,由其自选一档确定,并按选定的工资档次的20-16%缴费。个体经济组织雇工按

4、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体经济组织按雇工的缴费工资总和不低于12%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盟市制定。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1998年代征有困难的,可由社会保险机构协助征收。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由税务部门代征。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征收办法另行下发。第十条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程序是:(一)盟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于年初将征收计划分

5、解下达到各旗县社会保险机构,同时通知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二)社会保险机构年初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用人单位以及职工个人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数据清册和计划表,同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地方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数据,按月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开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凭证;(四)银行根据地方税务部门开出的凭证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用人单位基本帐户中直接划入社会保险机构在当地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中;代征的其它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结算,全额交社会保险机构。(五)地方

6、税务部门每月25日前应与社会保险机构核对一次基金收缴情况。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社会保险机构协同配合,实行养老保险年检与工商年检挂钩制度。凡没有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年检合格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年检或验(换)照手续。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后或发生分户、合并或停业、歇业、破产等情况时,应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有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第三章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第十三条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

7、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应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第十四条个人帐户按11%建立。私营企业职工、个体经济组织雇工的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随着私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用人单位划入部分要逐步降至3%。第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计帐利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结合自治区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确定并公布,所得利息收益并入个人帐户。第十六条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

8、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与用人单位由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前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转移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以后记入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机构对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结算一次,并给职工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职工有权查询个人帐户储存额,社会保险机构应提供服务。第十八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本办法

9、实施后享受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二)职工个人帐户支付完后需要继续支付的养老金;(三)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所需要的资金;第四章享受基本养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