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ID:16747487

大小:3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24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1页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2页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3页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4页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6-03-12生效日期:1996-04-01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已经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买买提明·扎克尔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保障城镇企业

2、职工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退休(含离休、退职)人员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含业主和帮工)、自由职业者。  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相结合,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方式应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

3、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应与激励职工积极性相结合。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职工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第六条 市劳动局是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是市劳动局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三章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费。企业暂以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与月退休费用总额为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逐步过渡至企业只按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  企业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暂缓缴费的,须报经市劳动局同意。缓缴期间企业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停记,待企业补缴后再记。  (二)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基数”)。从1996年4月1日起暂定个人费率为3%。随着职工工资的增加,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率,直到8%为止;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费率幅度,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满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连续两年未增加工资的企业职工,经市劳动局批准暂缓执行。待其增加工资后,再按本办法规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

5、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定提高费率。  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低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

6、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和职工的费率由市劳动局组织测算,由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并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    第九条 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  (二)企业每月应按规定时间到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核定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三)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可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章 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    第十条 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按照国家技术监

7、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记录职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企业和个人以个人缴费基数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两项比例之和为14%。    第十一条 个人帐户按以下办法建立:  (一)从1994年10月1日起至1996年3月31日止,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职工,个人缴费按2%、企业缴费按12%比例记入个人帐户。  (二)从1996年4月1日起,个人缴费按3%、企业缴费按11%的比例记入个人帐户。随着个人缴费记入个人帐户比例的提高,

8、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比例相应降低。    第十二条 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