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后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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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税制改革后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预算体制改革、税收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央地关系改革)。然而,迄今为止,这三方面的改革进程中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是进展最缓慢的,甚至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提出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最初设计方案越走越远。如各级政府事权、财权划分依旧不明确,导致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事权与财力的不匹配,从而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融资平台的不规范发展、预算外收入等等一系列问题。更为甚者,改革进程有倒退的风险,即从“分税”的改革路径回

2、到“分钱”的路径上来。阻碍改革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历程,其次通过分析我国政府间财政收入、支出、转移支付结构以及事权划分等数据描述了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现状,然后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存在的问题,最后相应地提出了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下一步改革方案。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政府间财政关系;财政联邦主义;事权划分;分税制  一、问题的提出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改革作为各项改革的突破口,已取得众多阶段性成果。财政改革的目标也经历了由“公共财政”到“公共财政现代化”再到十八界三中全会提出的“现代财

3、政制度”的转变。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以及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其中税制改革与预算改革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效,并且改革进程也不断加快,唯独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进展最为缓慢。如各级政府事权,财权划分依旧不明确,导致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事权与财力的不匹配,从而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融资平台的不规范发展、预算外收入等等一系列问题。更为甚者,改革进程有倒退的风险,即从“分税”的改革路径回到“分钱”的路径上来。因此,正确地理解当下我国政府间关系以及考虑如何优化政府间财政关系,对于推动改革进程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尤为重要。现有的文献大

4、多是从行政角度研究政府间关系的,间接地讨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本文正是试图直接从政府间财政关系入手,分析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现状,从而发现我国政府间存在的税制、预算、转移支付以及事权、财权划分等方面的问题,而后相应地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二、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历程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大概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从统收统支的“大财政”到各地实行“包干合同”再到“分税制”改革以及之后的“提高公共服务责任划分”。首先,在建国之初,1956年,毛?啥?提出的“论十大关系”要求分权化改革,导致1957年~1958年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省级政府)下放经济计划和管理

5、权。但分权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中央政府又通过集权矫正过度分权的问题,形成集权和分权的循环。之后,在1980年起中央政府实行了“包干合同”制度,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及积极性,形成政府与市场的新边界,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然后,由于“包干合同”导致的两个比重连年下降,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减弱,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并加强其宏观调控能力。此后,2000年后提出的“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由收入划分转向支出责任的划分。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再到“十八界三中全会”

6、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旨在解决政府间事权与财权,支出责任与财力不匹配问题。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是一个不断“放权”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问题,从而导致改革的实践与改革的最初设计方案渐行渐远。比如,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财权与事权的匹配,但后来因为这个财权始终没能够到位,就改为事权与财力的匹配。但是事权与财力相匹配时,这两者不是同一性质的东西,理论上是不能直接匹配的。因此后来又提出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通过这一间接的方式达到匹配。迫于现实条件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存在由分税制向“分钱制”倒退的

7、风险。  三、分税制改革成果及政府间财政关系现状  分税制改革解决了部分财税包干制度带来的问题,使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提高了“两个比重”,从制度层面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目标的实现。但离分税制改革提出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改革目标还相差甚远。  从财政收入结构看,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名义比重显著提高(名义收入代表着中央的可支配财力),从1993年的22%增长到1994年的56%。而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44%。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在1994年形成了一个“剪刀差”。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在随后的几

8、年一直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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