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5〕3号-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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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建法〔2015〕3号附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汇总表)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恢复施工前自查连续暂停施工的起止日期: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假期施工前自查假期施工的起止日期: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我单位已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及时进行了整改。目前本工程已经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了(□恢复施工□假期施工)所必

2、需的安全生产条件。此汇总表及附表ZC-1、附表ZC-2、附表ZC-3、附表ZC-4、附表ZC-5已填写完整,按照要求将六张表报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留存。建设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说明:1.此汇总表及各附表,五方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填表内容和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该表作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追究相关方责任的重要依据。2.此汇总表及各附表□处应当勾选。3.建设单位应当于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安全监督机构并留存此汇总表及各附表原件。4.各附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

3、履责情况自查表(附表ZC-1: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自查项目自查结果是否已经履行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是否已经到位。是否已经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是□否是否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及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是否已经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

4、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认真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是□否是否及时支付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中的违法发包行为。□是□否是否严格执行本市现行的工期定额及有关规定,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需调整的,是否组织了专门论证和审定。□是□否是否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了相关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是□否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落

5、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不涉及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是否督促其他参建单位落实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的要求。□是□否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附表ZC-2:勘察单位)工程名称勘察单位自查项目自查结果是否已经履行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勘察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

6、管理责任。提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是□否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落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勘察单位的要求。□是□否□不涉及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勘察单位的有关要求。□是□否勘察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

7、签字: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附表ZC-3:设计单位)工程名称设计单位自查项目自查结果是否已经履行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设计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提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

8、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是□否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落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设计单位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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