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探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探讨

ID:21804737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探讨_第1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探讨_第2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探讨_第3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探讨_第4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探讨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D923:A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权利保护的范围太过狭窄。  因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地位是不均衡的,相对来讲,消费者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这是为了消除双方时间的这种不均衡,使得双方能够公平交易,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了特殊的保护,而这一保护的具体表现就是法律规范,国家通过立法来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系列的限制,对经营者偏重于义务的规范,对消费者则是偏重于权利的规范。虽然,现行的法律能够在消费

2、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护,但是,随着营销方式的逐渐变化,尤其是X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依靠现有的这几项权利是不能够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最为突出的就是消费者的隐私权,虽然这一权利受到民法的保护,但是消费关系中有越来越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经营者没有经过允许,就为了自己营利把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泄露出去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行政保护体制的失衡。  行政保护是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我们国家,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通过行政救济等等的途径和司法等等方式相比较起来,是更为的方便且乐于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有诸多的矛盾存在,主要表现在两个

3、方面,一是在消费者保护措施的制定方面,会因为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而使得一些方面出现主次难分的现象;二是在对消费者的申诉进行受理的这一方面,也会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的不明确,而导致各个部门的受理范围不清晰,使得在对依法行政进行强调的趋势之下,各个部门只能够谨慎从事,易于出现皮球现象。另外,行政机关执法是否到位取决于行政执法措施,法律应该要给行政执法机关赋予和其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手段,但是,就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执法措施的明确规定很是欠缺。  (三)赔偿主体不明使得消费者的权利很难得以落实。  消费者求偿权的一个关键之所在就是赔偿主体的确定,但是,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

4、护法》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行为发生之后的赔偿主体做了相关的规定,也就是消费者在购买或者使用商品的时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是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消费者或者是其他受害人由于商品缺陷而造成的人身以及财产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但是这一规定存在很大的歧义,它认为消费者由于瑕疵商品而受到损害的时候,只能想销售者求偿。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立法。  这一措施是由消费者的弱势性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也就是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和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是服务的这一过程中,由于相关知识以

5、及信息的缺乏,由于人格的缺陷等等因素,而使得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受偿权等等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从而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基于消费者的这一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必然是要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毫无疑问就变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基本精神之所在,所以,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其真正落实好。  (二)进一步扩展消费者的权利。  1、对消费者的安全权予以尊重。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八条对经营者的产品缺陷告知义务的相关规定是,经营者如果发现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是服务存在

6、这比较严重的缺陷,即便是对商品进行正确的使用或者是接受服务,都有可能会对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那么,应该要立刻报告给相关的行政部门,并向消费者告知,之后采取有效地措施来防止危害的发生。但是为了进一步扩展消费者的权利,应该要和国际上的相关召回制度的立法相结合,来使立法更为的完善,要给行政机关赋予一定的对缺陷产品的强制召回决定权以及执行权,并把对所召回的产品的处置方法进行不断的完善。  2、对消费者赋予后悔权。  对消费者赋予后悔权也就是在消费者购买了商品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让消费者能够无理由的把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无条件地退还给经营者,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这一措施在国

7、外很普遍,就像法国,它所规定的是消费者可以再订货之后的七天内享有后悔权,另外,欧盟的规定也是七天。受到交易形式多样化的影响,交易是非常有可能是在X上进行的,所以,消费者接受商品会在付款之后,那么,这就需要给消费者赋予一个反悔的期限,从这一层面上来讲,后悔权是知情权的一个延伸。  3、对消费者的求偿权加以完善。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由于产品的缺陷而对消费者所造成损害的这一情况,只是赋予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一旦销售者出现了赔偿不能的情况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