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婚前保健工作指引

广州市婚前保健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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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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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婚前保健工作指引   婚前保健工作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是否患有影响婚育的遗传病、传染病和精神病等疾病进行专业性医学检查、咨询指导及追踪随诊,并在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情况下提出医学指导意见,通过受检者自愿采取措施,使受检者婚育成功、安全、幸福及其后代健康,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保障婚姻家庭和谐的重要公共卫生服务。为规范我市婚前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一)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

2、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1.询问病史: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各系统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等病史以及准备结婚男女双方是否近亲关系和月经生育史、遗传病家族史等。   2.体格检查:按婚前医学检查表逐项检查。生殖器及第二性征检查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生殖器发育异常、肿块及是否两性畸型。3.检验室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ABO血型、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缺乏症筛查、梅毒筛查,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

3、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二)婚前卫生指导:采取多种方式系统地对婚检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提供宣传资料。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三)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针对医学检查结果以及婚检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向每对婚检对象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婚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四)登记和追踪随访管理:将婚检对象的信息实行登记管理。凡有异常者应专案登记,定期追踪随访并及时结案。二、婚前保健服务程序(一)分诊和导诊:查核免费婚检登记卡和相片,填写检

4、验单和体检单眉栏,并指导婚检对象填写有关材料;维持服务环境安静与秩序以及进行导诊。(二)婚前医学检查:包括男、女体格检查和内科综合体检以及有关实验室检查,规范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见附件1)。   (三)婚前卫生指导:对每一对婚检对象进行婚前健康教育,包括环境宣教,并派发宣教资料。(四)医学诊断和提出婚育指导意见:婚检医师依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医学诊断和提出婚育指导意见,并经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对有异常发现主检医师应复查确诊或组织科室讨论。发现不宜生育或生育将导致生命危险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内科疾病和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依据《

5、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制度》(穗卫基〔2007〕7号)转诊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上述单位应将确诊结果和检验报告书面反馈到原婚检单位。   (五)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对每一对婚检对象进行婚前卫生咨询,并由受检双方签署知情意见。对有异常情况者,应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予以医学指导,督促采取相应保健措施。婚检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耐心、细致地讲解,帮助婚检对象知情选择。   (六)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检医师完成婚前卫生咨询后,规范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见附件1)并签名,由主检

6、医师审核签名并加盖婚检机构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后发给当事人。   (七)登记与追踪随访管理:将每一对婚检对象的信息填写“广州市婚前保健情况登记本”(见附件2),实行登记管理。凡有异常者应填写“广州市婚前医学检查转诊及追踪随访登记本”(见附件3)进行专案登记,定期追踪随访并及时结案。   (八)反馈与网络管理:及时将有关婚前医学检查的信息资料反馈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地段防保机构和计划生育部门,由其对新婚妇女实行孕前保健管理或计生管理。   三、婚前保健服务环境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应与疾病门诊分开,形成相对独立的健康人群服务区,防止交

7、叉感染。   (二)环境整洁、安静、温馨、严肃。(三)用房布局相对集中,并符合婚检工作程序和利于保护个人隐私。   (四)应设有宣传栏、小册子等科普宣传品。(五)在明显位置悬挂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设置公告栏介绍婚检程序、检查项目和有关须知。四、婚前保健服务管理要求(一)信息资料管理要求1.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婚前医学检查表由广州市卫生局统一印制,按区域管理原则逐级预定和发放。2.婚前医学检查表的保存同医疗机构住院病例,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30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保存同医疗机构门诊病例,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

8、15年。3.婚检机构必须定期对婚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辖区内生育人群的健康状况和婚检中发现的区域性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二)质量管理要求   婚检机构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包括组织与管理、转诊与随访、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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