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培训课件】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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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2011.3.21-24一、婚前保健概论二、婚前保健服务内容三、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四、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保健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将“婚前保健”列为第一章,作为保护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要求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的意义帮助新婚夫妇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健康观、生育观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一关做好婚前保健工作也是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需要是实现《自治区妇女发展规

2、划纲要》和《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需要婚前保健的伦理学基础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互助原则婚前保健工作的特点:有特定的服务人群有特定的提供保健服务的时间以保健为中心,不同于诊治疾病是执法行为我国婚前保健工作的发展五六十年代:以防治传染病为主,在少数大城市开展婚前体检八十年代后:以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目的,全国陆续开展我区婚前保健工作的发展始于1992年,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至2000年,85所妇幼保健机构2002年婚前医学检查率:73%,疾病检出率达6.78%,2004年婚前医学检查率:

3、2.77%200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4.18%2009年婚前医学检查率:20.08%,27个县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32.14%,53个县当前婚前保健存在的问题婚前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从事婚前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条件简陋服务工作不规范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一)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其他特殊检查。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

4、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常规辅助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婚前医学检查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5、(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婚前医学检查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转诊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对婚前医学检查

6、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婚前医学检查4、医学意见(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婚前医学检查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

7、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4)未发现前款第(1)、(2)、(3)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婚前卫生指导1、婚前卫生指导内容(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8、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婚前卫生指导2、方法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制定宣传教育材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婚前卫生咨询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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