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件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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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负担性行政行为重点问题:1.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2.行政处罚的原则3.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4.行政征收的概念5.行政征用的概念6.行政处分的概念。第一节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从而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行政管理,同时也是

2、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罚亦称“自由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包括:(1)行政拘留(2)劳动教养(3)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其他行政处罚)2.财产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没收3.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许可证罚)4.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声誉罚",是行政

3、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诫,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包括:(1)警告。(2)通报批评。三、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的原则(1)处罚设定权的法定性。(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的法定性。(3)被处罚行为的法定性(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的法定性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5.职能分离的原则包括:(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2)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分离。除依法当场收缴

4、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4)由非本案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的原则。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处罚。(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和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四、行政处罚的程序1.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特征: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对自然人处以

5、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第二,程序简单,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包括: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备案(2)一般程序步骤:第一,立案。(时效2年)第二,调查。第三,处理决定。第四,制作处罚决定书。第五,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第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第七,正式裁决。第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

6、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方式、方法和制度。特征1.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2.听证公开进行(例外)3.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定案件4.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5.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程序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2)听证通知。3)听证的主持与参与4)辩论。5)听证笔录。6)听证费用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包括:(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2)当场收缴罚款。(3)执行保障措施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形:20元以

7、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三种执行保障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域管辖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实施地、发现地以及结果地)2.级别管辖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以下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指定管辖第二节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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