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航空为何非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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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星航空为何非死不可?    兰世立创业简史:下载论文网/3/  兰世立,男,湖北武汉人,1966年6月出生。  上世纪80年代末,兰世立在珞瑜路创业,为别人印刷名片。  1991年,成立东星电子有限公司,卖些电子产品,是为东星集团的前身。  1992年,在武汉投资1000多万元开办了一家集酒店、娱乐一体的“东宫”酒店,继而建了“西宫”酒店。  1996年,兰世立进军房地产,紧接着他又瞄准了旅游业和广告业,先后成立了东星旅行有限公司和东星广告公司。  2000年,兰世立在家乡修建了一条从纸坊镇到贺胜桥的

2、收费公路。  2004年,兰世立买断世界文化遗产――湖北钟祥明显陵景区40年经营权。  2005年,兰世立以1680万元买断武汉龟山电视塔20年的经营权。  2005年11月,兰世立以不到30亿元的资产,向世界头号飞机制造商和头号飞机租赁公司购租了总价为120亿元的飞机,美国通用电气免除了他的租赁担保,空中客车公司为其购机提供了出口信贷支持,开始进入航空业。东星航空成为“民营航空五兄弟”之一。在多元化的过程中,兰逐步形成“旅游(景区+旅行社)+地产+航空”的运作思路,即旅行社和景区为飞机装人,房地产业为

3、前期的航空公司输血,待时机成熟将航空公司包装,海外上市融资。  2009年3月,东星航空破产,兰世立入狱。兰的传奇创业故事戛然而止。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据武汉市政府一纸公函勒令东星航空停飞,3月15日,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兰世立被抓;与东星航空停飞时间相隔不超过24小时。  当年6月,国航湖北分公司在武汉成立。8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武汉中院受理东星航空破产应重审;同样约24小时后,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东星航空破产。该裁定为终局裁定。 东星之死,究竟死于何因?至

4、今说法不一。不过,尽管木已成舟,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仍执着地想知道答案。  为此,2011年2月,东星集团并东星旅行社将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庭审于5月9日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争议焦点在于:两年前民航中南局依政府指令停飞一家航空公司,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航中南局派出干部随律师一起出庭应诉,原被告在法庭交锋激烈。庭审后,记者问原告代理律师严义明:即使胜诉又如何?毕竟东星航空已不复存在。严回答:“即使垂死挣扎,也要呐喊一下。”    停飞之谜    在东星集团看来,东星厄运,始于民航中南局2009

5、年3月14日发至公司的民传电报,这份名为《关于暂停东星航空公司飞行的通知》的电报中,指出停飞的原因是“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件”。  在诉讼中,东星集团指出,这一行政行为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  民航中南局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政府文件并非民航中南局做出停飞决定的唯一依据,“可以说是个导火索”,该律师还认为,停飞决定仍旧是综合各方面原因考虑后做出的,这些因素包括:(与国航)重组谈判破裂;公司长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公司经营困难,濒于破产的边缘;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

6、嫌犯罪被逮捕。  原告律师严义明则强调,东星航空或许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关键在于,这些问题是否严重到足以让一家民营航空公司停飞?要知道,去年导致42人死亡的伊春空难发生后,河南航空也只是停飞涉事机型。  为了证明问题的严重性,民航中南局干部当庭花费大量时间来详细列举东星航空存在的种种安全问题。并对原告手中一份关键证据进行反驳。这位干部指出,2008年安全审计%的得分只是合格率,而不是表明安全问题很好,并举例说一家得分高于东星航空的公司在评比三天后就出了事故。在法庭上数次控制不住情绪而笑场的东星集

7、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再次笑着问:“如果这样说我都不敢坐飞机了,请问航空公司究竟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是绝对安全的?”  严义明律师指出,虽然被告花费了大量时间来列举安全问题,但显然安全问题并不是让东星航空停飞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在主审法官看来,案件的关键焦点包括:停飞这一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此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  为此,主审法官问:除了《安全生产法》以外,相关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民航主管部门可以在哪些情况下作出停飞决定?作出停飞决定需经哪些程序?需采取怎样的形式?民航中南局干部表示,没有非常明

8、确的法律条文,很多时候主管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民航中南局还对依据武汉市政府作出行政决定这一引人注目的因果关联做出解释,称:“武汉市人民政府负有管理当地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行政职能,向民航中南局发出的函件印证该局对东星航空的判断,因此民航中南局最终作出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决定。”    死在春天    在庭审中,被告一方明确将“重组谈判破裂”列为了停飞决定的考虑因素之一,这一表述与原文件有些许出入,耐人寻味。  在《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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