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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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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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协调    摘要:会计和税法做为两个不同的经济学科,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等的施行,两者的体系各自逐步完善,两者的差异成为常态。本文从两者的目标和核算原则两方面分析二者产生差异的客观必然性,并对差异如何协调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下载论文网/3/  关键词:会计税法差异协调    ■一、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客观必然性  (一)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两者差异的根源  新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

2、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也就是说,会计的目标在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务部门只是会计报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  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并利用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调节杆杠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并有效保护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税法从根本上要保证国家的税收收益,因而具有强制性,因此必然对会计规范中对于税收有影响的风险估计、收益确认、费用扣除等作出某些限制,形成大量差异。  (二)会计与税法的核算原则差异  1、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比较  新会计准则规定

3、“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的同时,特意强调“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税法没有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因为税法首先必须考虑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保证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比如要求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时缴纳营业税;其次是满足确定性的需要,使收入和费用的实现具有确定性,因此对权责发生制必然带来的各种会计估计不予承认。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的比较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

4、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这样才能提供更加真实的会计信息。而税法却是尊重业务实质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比如待处理财产损失,会计认定其不符合资产定义,要求会计期末必须将其处理完毕,实际净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必须经企业申报、税务机关核准后才可在税前扣除。  3、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的比较  新准则体系的一大亮点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但公允价值理论的假设前提很难满足,其可靠性大打折扣,而税收的征纳

5、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撑,因此税法仍然恪守历史成本原则。二者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不同观点和态度,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差异。  4、谨慎性原则的比较  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着重强调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更多地从反避税的角度出发。税法否定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主要原因在于:(1)谨慎性原则对收入和费用的处理不对称,当会计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时,要求少计收入、多计费用,如果税法上认可谨慎性原则,必将减少或滞后企业应缴税款,这无

6、异于让政府替企业承担风险。(2)谨慎性原则确认的损失往往没有交易凭证,不符合确定性原则。(3)谨慎性原则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这很难取信于税务部门,政府的征税行为不能建立在对或有事项的会计估计上。因此,体现在谨慎性原则上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这一原则是产生纳税调整的重要根源。  5、重要性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的比较  会计的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而对于不重要的事项则可以适当简化处理,这主要是为了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关心的信息,方便其决策。而税法做为

7、法律,必须坚持法定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6、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会计的相关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主要强调与报表使用者决策相关。而税法相关性的含义是与纳税相关,如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不相关则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前扣除。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过大的弊端  (一)差异过大导致制度摩擦成本上升,降低税收征纳效率  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过大,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方面会计人员不仅要适应不断变化的会计规范

8、,还要不断学习层出不穷的税收法规,而且一旦对税法掌握不准确,企业还可能遭受处罚;另一方面税务人员难以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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