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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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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国家高新区建设环保局行政职权的权力清单(一)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备注1行政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
2、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长治高新区建设环保局不收费2行政许可(大气、水体)排污许可证核发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
3、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长治高新区建设环保局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
4、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5.【省政府规章】《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实行许可制度。3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道路审批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
5、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长治高新区市容监察大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第四条。标准:《转发山西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
6、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4行政许可城市道路挖掘审批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
7、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长治高新区市容监察大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第四条。标准:《转发山西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
8、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5行政许可设置广告标志审批1.【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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