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职权清单

长治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职权清单

ID:6545425

大小:828.00 KB

页数:126页

时间:2018-01-17

长治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职权清单_第1页
长治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职权清单_第2页
长治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职权清单_第3页
长治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职权清单_第4页
长治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职权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治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职权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长治国家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职权清单(一)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备注001行政许可专业技术性较强、危险性大及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许可1.【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从事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以及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领取体育经营许可证。具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布。长治高新区社会发展局(体育)无002行政许可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1、【部门规章】《健身

2、气功管理办法》第四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必须倡导科学文明,以发挥其在全民健身中的积极作用。2、【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项目,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长治高新区社会发展局(体育)003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

3、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长治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126004行政许可设立民办学校的相关审批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

4、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长治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005行政许可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变更注销修改章程有关事项1.【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

5、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长治

6、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民政)126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006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7、变更、注销、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1.【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8、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长治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民政)126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