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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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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摘要:我国一直没有对劳动合同与劳动规章的关系加以明确,尤其是对二者效力高低的判断一直存在巨大争议,这一问题严重影响着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鉴于此种情况,通过对二者关系的研究,尤其是二者的效力高低做出分析,以求解决现实应用之困境。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规章;效力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225-02作者简介:范鹏(1989-),男,河北保定人,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宄生,研宄方向:市场监管。一、劳动规章的性质谈到劳动合同与
2、劳动规章的关系,不得不谈到劳动规章的性质,因为劳动规章的性质影响着劳动规章的合法性,倘若对劳动规章的性质不能够清楚的认识,自然也就会影响对劳动合同与劳动规章效力的准确判断。从理论上来看,对劳动规章性质的认识共有以下几种学说,包括合同说、法规范说、集体合意说、根据二分说。具体来说;(1)合同说。其认为劳动规章也具有合同的属性,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意的结果,所以,劳动规章也就具有同普通合同一样的约束力。在合同说的内部,又可以分为纯粹合同说、事实规范说、事实习惯说三种学说。(2)法规范说。此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发生约束力
3、的根源在于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规范的性格,而与劳动者主观意思表示无关。[1]在法规范说内部,又可以分为经营权说、授权法说、习惯法说。(3)集体合意说。其认为劳动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规章通常也统一的规定着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所以,在此时也就并不要求个别劳动者对劳动规章所规定的的劳动者条件加以肯定,只需要能够代表劳动者集体权益的组织加以认可,如工会。可以看到,集体合意说是介于合同说与法规范说之间一种折中的学说。(4)根据二分说。顾名思义,其认为要对劳动规章所规定的内容加以区分,不同的部分具有
4、不同的性质,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资的规定,由于其涉及劳动者最为重要的权利,所以应通过合意加以确定,即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才能生效,而除此之外的其它条件,则只需告知劳动者即可生效。二、劳动合同与劳动规章的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动规章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2]二者可以说在劳动关系的产生、存续、解除的过程中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虽然劳动合同与劳动规章的关系如此密切,并且经常以混合的形式出现在劳动关系之中,但二者绝对不能等同,因为二者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5、面,具体来说:(1)从属性不同。劳动从属性包括着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以及组织从属性。劳动合同的订立必将导致雇主对劳动者享有一种支配性的权利,劳动者要在雇主的指挥下进行一定量的劳动,这就体现了一种人格的从属性,而且劳动者为了从雇主身上获得足够生存的经济利益不得不认可雇主单方决定的劳动条件,这又体现了一种经济从属性。与此相对,劳动规章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组织从属性,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不得不接受劳动规章的制约,受用人单位的意志支配。(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多数合同的
6、签订都是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但从本质上,多数劳动合同的签订毕竟都是单个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对一签订的,不可以根据不同的职位、不同的个体差异加以修改,而劳动规章则是针对非特定员工制定出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规则。(3)形成的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形成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而劳动规章则不同,虽然用人单位可以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劳动规章,但劳动规章的主要形成依据还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而这一依据主要来源于《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4)形成程序不同。虽然劳动规章的制定涉及的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
7、但其毕竟涉及到多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对劳动规章的制定、修改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而劳动合同的签订更多的强调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其并没有如此严格的程序性要求。三、劳动合同与劳动规章关系的界定(一)内容方面1.交错的关系。劳动规章本身包含着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而劳动合同也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的条件,这就表明二者在劳动条件上必然会存在一种交错,而且,在劳动者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常常将“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堂而皇之的将劳动规章列为劳动合同的条款。2.互斥
8、的关系。有些事项只能由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而与此相对,有些事项只能由劳动规章加以规定,具体来说,第一,凡是涉及劳动者最基本权利的事项都只能由劳动合同加以规定。第二,凡是涉及劳动过程在外的事项,都不应由劳动规章加以规定。第三、关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产生的违约金只能由劳动合同记忆规定。第四、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而产生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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