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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扣所得稅注意事項壹、各類所得扣繳標準(所得分類請參照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表)一、薪資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50: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A.按月給付之固定薪資,依據財政部發布之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以百分之十扣繳。依據九十五年標準,月薪49,000元以下可免予扣繳。B.非固定薪資如補助費、津貼、獎金、兼職所得等一律百分之六稅率扣繳,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33,333元需扣繳。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
2、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無論金額多寡一律扣繳百分之二十。二、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所得類別代號為9B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需扣繳。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二十,但每次給付金額不超過5,000元,得免予扣繳,但亦須申報。三、執行業務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9A1
3、.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需扣繳。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無論金額多寡扣繳百分之二十。四、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獎品價值-所得類別代號為91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扣繳百分之十五,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
4、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13,333元需扣繳。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無論金額多寡扣繳百分之二十。各單位常見易疏忽未辦理扣繳問題:一、填寫收據時身分證字號、戶籍住址、姓名漏填或字跡潦草不易辨識,各單位如未請領款人填寫清楚,應負責補註。二、給付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如未於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除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其餘均應扣繳百分之二十﹔住滿1
5、83天者則比照本國人扣繳。三、各計劃專任研究助理每月薪資依據當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依據九十五年標準,月薪49,000元以下可免予按月扣繳,但併入年度所得,年底辦理年度所得申報。四、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超過應扣標準(給付金額超過13,333元)未代扣。五、給付建築師、會計師、律師、土地登記代理人、表演團體或個人等執行業務所得超過20,000元以上未代扣百分之十稅金。壹、常見問題問答集:一、外僑(含僑生)領款收據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何填寫?答:1.若領有外僑居留證者,請填居留證上之身分統一證號共十碼。2.若無居留證者,前
6、八碼請鍵護照內之西元出生年、月、日,後兩碼請填護照內英文姓名第一個字前二位英文字母。二、外僑如無中文姓名,亦無中文地址,如何填寫領款收據?答:若外僑護照上無中文姓名時,將護照上英文姓名以正楷填寫完整,無國內地址時,可免填。三、支付外國人士、大陸人士各類所得時,應如何先扣繳稅額後再行支付?答:扣繳率如下:1.未於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百分之二十,但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但須申報。2.於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者:依境
7、內居住者之扣繳標準。四、給付大陸人士所得,如何填領款收據?答:1.來台依親及從事高科技之大陸人士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旅行證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請填統一證號2.無統一證號者第一位為9,第二至七位填西元出生年之後二位及月、日各二位,第八至十位填空白。3.附上其居留證或旅行證或護照影本。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及營利事業執行業務所得如何扣繳。答:1.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百分之十扣繳。2.營利事業身分證字號欄請填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一、那些所得免稅(詳所得稅
8、法第四條)?答:1.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八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2.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款規定,「政府機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