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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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公安局杭环发〔2011〕325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杭环发〔2011〕号-16-1616关于印发《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生态办〔2011〕7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16-1616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公安局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八日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旅贸处、市贸易

2、局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1年月日印发-16-1616附件: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落实“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杭州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1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生态办〔2011〕77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具备下列条件的高污染柴油车淘汰可以享受政府补助(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16-1616(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

3、养的社会组织;(三)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车辆;(四)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车辆转让必须转出浙江省行政区域的。二、淘汰补助原则(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污染柴油车淘汰,政府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如国家出台有关补助政策,车辆所有人可同时享受国家和本市的补助政策。(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高污染柴油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三)分期补助,有序淘汰。对不同注册登记年份的车辆分期截止淘汰补助期限,推动高污染柴油车辆有序淘汰,避免因集中淘汰对生产生活带来影响。-1

4、6-1616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高污染柴油车辆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高污染柴油车辆转移或变更至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车辆所有人。否则,对转移或变更车辆不予补助。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淘汰车辆,其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市、区(县、市)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四、补助资金发放具体操作程序(一)机动车转出浙江省的,由车辆所有人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报废的,

5、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机动车回收证明》。(二)申领人到车辆联合服务窗口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转出本省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转出本省申请补助资金的,申领人需填写并提交《柴油车-16-1616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可在窗口领取)、《行驶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开户银行储蓄帐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经交易转出本省的,需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等材料(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

6、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2、淘汰报废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申请补助资金的,申领人需填写并提交《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可在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开户银行储蓄帐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单位机动车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相关信息及表格可在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

7、网站   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hzepb.gov.cn(三)各部门联合审核-16-1616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对申请机动车转出的,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档案。自《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单位和个人将高污染车辆转移或变更到《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第一条第2二项款规定的车辆所有人的,不予以补助。对报废注销登记和转出的车辆,在《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2、环保部门依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核该车是否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是否属于六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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