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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税院发[2006]30号签发人:金硕长春税务学院学分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3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25日发布)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确属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各系学生辅导员查阅本系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对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招生办公室研究处
3、理。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发放学生证,正式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10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
4、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保留、取消新生入学资格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返校,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持学生证及缴费收据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须向学生所在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
5、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时返校注册逾期不足两周的学生,返校后应补办注册手续。第六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出具证明,学校将给予注册。第七条保留学籍、休学及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办理复学手续,学校不予注册。第八条各系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将未注册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第二章成绩考核与记载第九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
6、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规定学分。学生的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及学生成绩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归入本人档案。第十条考核方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门课程教学要求确定。10理论课程按照百分制评定。其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出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对期末考试成绩或总评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课程,应予补考或重修。各实践教学环节(含军事训练、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
7、格五个等级评定。其对应的绩点为5、4、3、2、0。第十一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或重修。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参照《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者,由学校体育教研部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学生认真参加锻炼后,即可视为体育课及格。第十二条补(缓)考考核不及格(不含重修)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初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仅限一次)。补考课程需为“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
8、“专业主干课”三个模块的课程。补考通过后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并注明“补考”字样。严格控制缓考。学生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经本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因病缓考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由学生所在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与补考一同进行,缓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缓考不及格者,按补考不及格处理。补(缓)考学生需在开学后第一教学周内到所在系办公室领取补(缓)考准考证。学生须持教务处印发的“考试证”和“补(缓)考准考证”方可参加补(缓)考。第十三条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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