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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也逐渐凸显期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法学教育发展逐步壮大,其培养的法律人才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进一步满足了国家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然而,财税法教学(本文所指财税法教学,都是指法学专业本科阶段财税法教学)法学教育的一方新领域,其作为法学专业课程的时间在各大高校不长,我国大部分院校都是在90年代初才开始为法学本科学生设立该门课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财税法学科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必须指出的是,
2、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财税法治的不断建设,都需要我们对财税法课程对学生的培养作出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财税法的教学已经不能满足财税实践的需要,财税法教学改革也因此成为财税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2004年1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联合组织的《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财税法教学人员认为,当前我国财税法课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教学内容与实践的结合以及教学方法不足,而在我们的教学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教学人员认为,除了上述问题以外,教材质量良莠不齐,教师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也成为财税法教学发展的瓶颈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我国高校财
3、税法教学现状的剖析,对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提出几点思考。 一、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现状 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个充满生命力的年轻学科,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而财税法学学科的教育也随着学科发展一起突飞猛进:财税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培养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而且财税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实用行、现代性程度比较高的学科,财税法教学过程中的弊端也日益显露。 (一)财税法教学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财税法作为法学领域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开始逐渐凸显其在
4、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得到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认同与重视,财税法教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财税法学科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就学科建设和教学实践而言,财税法教学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的重要地位十分不协调。这些都源于传统法学教育体制的缺陷:重视理论型学科的教学和知识灌输,忽视实用型学科的实践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重视法学核心课教育,忽视专业选修课和与法学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等。这样的弊端对于财税法教学的发展无疑是挡路之虎,具体表现在:在课程设置上,部分高校将财税法作为任意选修课,即使是经济法专业将财税法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却在
5、课时安排上大大缩减了教学时间,在短短的36个课时将财税法的内容详细讲述实在是有些强人所难。 (二)财税法教材内容不足 “因材施教”表明教材内容是是教学的基础环节,如果没有一本好内容的教材就无法让学生们把财税法学的更好,而在我国,本科生财税法教材基本上是由非法律专业的财经类教学人员参与编写的,其内容涉及法律性不足,而且内容严重更新慢,不能适应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不断变化发展的实践。目前法学专业的财税法教材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过于繁杂,少则三四百页二十余章,多则七八百页三十来章,大量内容需要学生自学,更多的是起到了教学参考书的作用;二是内容更新跟不上立法实践
6、和征收实践的需要,不少内容教材一出来就已过时,三是教材编排体系不合理,偏重财税法基本理论的阐述,缺乏相关案例和实践环节的设计,使得原本抽象、晦涩的理论更加枯燥乏味。 (三)财税法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财税法与生俱来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使得其对从事财税法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有的师资现状却无法很好的满足教学的需求。首先,财税法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很多院校在开设财税法课程时,专业主攻财税法方向的教师数量薄弱,相当一部分财税法教师是被“逼上梁山”,或暂时从其他的学科或学院借调过来的,,没有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其次,税法教师自身知识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法学院校的财税法教师都是法
7、学科班出身,大多数都是“半路出家,自学成才”,缺乏必要的经济学和会计学等相关知识的支撑,知识结构先天性不合理,大量法学教师的接触面与税种计征的实践有相当距离,也就只有“半瓶水”,要教好实在有相当的难度。 (四)财税法教学方法存在不足 在财税法的教学中,大部分非法律出生的财税法讲解老师多以讲授为主,鲜有生动的社会现实紧密联系,使得财税法教学缺乏与实践结合。而从专业来说,财税法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讲授的深浅度不易把握,而财税法本身入门成本较高,再加上学生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