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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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及其限制摘要:新的《企业破产法》赋予了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以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巨大权力,为避免破产管理人因受利益之诱惑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预防和遏制破产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破产管理人执业的高风险性,综合考量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及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生存空间等因素,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予以限制,以实现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关键词:破产管理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责任限制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地进行,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

2、益能否得到实现与保障,乃至破产法的立法宗旨的实现都与破产管理人有着至密的关系。“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破产债权人很可能因受利益的诱惑而未能客观公正地执行职务,从而影响破产程序中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实现。因此需要建立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填补,督促破产管理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一、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破产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法律责任的承担始于法律义务的违反,法律责任的性质取决于法律义务的性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对破

3、产管理人课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而英美法系则比照信托法之规定,将破产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细化为谨慎义务和忠实义务更具可操作性。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7条也做出了类似于英美国家的规定。谨慎义务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与处分破产财产时负有运用通常人所应有的谨慎与技巧,它要求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时,既应勤勉尽责、谨慎从事,尽可能防止因自己的疏忽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又要求破产管理人按照专业人士应有的知识、经验与技能,应对和处理其面临的各种问题。忠诚义务的核心在于破产管理人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获得个人

4、利益,要求破产管理人不得以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方式行为。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民事责任可因其性质不同而区分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由违反法定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引起的侵权责任是基础性的。一方面,破产管理人最显著的特征是独立性、中立性与法定性,其特征决定了破产管理人只能超然于利害关系人之上,依法公正执行职务,而不能同其中任何一方签订合同,成为其利益的代言人。即使将破产管理人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受托人,但这种信托关系也不是基于合同,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的民事义务是在对社会公共政策审度后的

5、一种概括,目的是为了制约处于优势地位的破产管理人,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方式为法院指定主义,债权人仅在破产管理人存在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等情形时享有异议权与申请更换权,不具有合同责任产生的基础。二、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就破产管理人而言,加害行为主要是指违反谨慎义务与忠诚义务的行为。违反谨慎义务的行为通常是不作为,主要包括:在破产财产接管阶段,未能及时而完全地接管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管理上,未能本着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目的谨慎地决定继续履

6、行合同或继续营业,怠于行使撤销权等行为等。而破产管理人的忠实义务的核心在于法律不允许其以自己的身份获利,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的任何利用职务和身份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应视为其对忠实义务的违反。过错及归责原则以过错是否构成责任要件为标准,可将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成立是否以存在过错为必要?有学者认为,如果以过错责任原则来追求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利害关系人必须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不仅难以实现公权救济,而且影响民事责任逼制功能的发挥。但基于以下利益

7、衡量与价值判断,应采过错责任原则。首先,从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范目的来看,过错责任原则是依据公共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做出判断,以行为人对所负义务的遵循与否来决定其是否应对其行为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以此发挥其道德教化、行为导向和预防功能,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侧重于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规范目的当为“填补损失”与“预防侵权”。其次,适用无过错责任,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进行谨慎的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相比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其他

8、侵权类型,破产管理人侵权既不具有高危险性,破产管理人控制风险的能力也十分有限,在此情形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无实据。最后,绝大多数国家立法都未超越过错责任原则。德国新破产法第60条规定:“破产管理人负有善良破产管理人应尽的义务,破产管理人因其犯有过失违反本法规定的义务,应向所有相关人承担赔偿责任。”英国和美国的信托法对受托人实行的都是过错责任原则,受托人在执行信托的过程中具备善意或合理的谨慎,便不应对违反信托承担责任。考虑到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发展方向为类似于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提供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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