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虞政平法官公司法听课笔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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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最高院审监庭 虞政平记录人:贾明军 高洁(注:后面这部分虞法官讲得很精彩,我是一边听一边笑。虞老师虽然身居高位,但很懂基层,真的不错,对于我们这些做婚姻案件的律师,都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另外,虞老师的《公司法案例教学》一书不错,值得推荐!)2014年虞政平法官公司法听课笔记(下) 现在讲表决权。表决权依附于股权,也不一定由股权控制。公司法43条讲得很清楚。整个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的比例,不一定要一一对应。43条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很关键。有些人并不一定出资高,但一定就对经营和决策有表决的对应权利。作为谈判,我出资也许不高,比如20%,但我要求表决权

2、50%。这是可以的。不要以为拿钱,或拿一种更高比例的出资额就能控制。所以,表决权和股权可以捆绑也可以分离。当然,这个需要谈判,不是你愿意,别人就会给你。对股权控制的目的,最终还是控制表决权。所以,如果你拥有表决权,而又不是有很高的投资,这个能够实现,是很理想的。股权控制,现在还分为董事会的表决权和股东会的表决权。董事会的表决和股东会表决权有关系。董事会的表决按人数来的。董事的人员的产生,我们国家规定的粗一些,一般认为董事,好像是选举委派,或者两种相结合。有时候比例或表决权控制,但你的董事会没有控制权,依然不等于对公司有实际的控制。我们讲实在一些,固定的会议,临时的会议。董事会的会议内容更

3、具体、也可以更多一些。公司越来越大型化,执行CEO,这个席位很重要,对董事会的控制,也不单纯的一人一票制。可以控制董事会的席位,累积投票制,现在用的不是太多,也不是强制的规定。公司法106条说这个的。可以按照章程或决议按累积投票。如果没有约定,或股东会没有决议,可能就不采用累积投票制。我们这样讲抽象,举一个例子:3:7比例的两个股东。要选3名董事。70%控制公司吗?这是一般理解。你还要控制董事会,三名董事,你能不能控制到?完全委派制,2:1,这当然可以。如果是选举制,又分为直接投票和累积投票。直接投,甲选3名,小股东也可以选,第4名,这个投票方式,单个表决,大股14东依然可以控制3名董事

4、会成员,小股东的第4名就当不上。如果采用积累投票,对小股东有利。小股东推选的人进入董事会而采用的做法。表决权,可以根据董事人数,积累起来集中加以使用。4个候选人,只能选3个。我每一名有30个投票权,我3个一共90个投票权。我把90投票权集中在第4个人身上。你随便怎么投,我第4个人都可以当票。这都是为董事会的控制。都是控制权之争。我们国家对这个用的不太多。董事产生的方式,是委派还是选举。选举的积累选择比较好。累积投票不能保证,只是更可能让小股东推荐的人当选。你控制了股权,不等于控制表决权。你控制了股东会,不见得控制了董事会。你首先要从各个角度对公司进行扎实的控制。你对公司的控制才能到实处。

5、我51%的股份,不一定控制公司。围绕董事会席位之争,引发争议是很多的,甚至是我们讲,董事席位往往是单数,在投票时,有时候比如说,到会人数可能是双数,形成一个等额的书面。投资公司,采用委派制,并担任董事长。在票数相等情况下,董事长的意见,就是最后决议的内容。这就是概念性的东西。就是如何控制。表决权的代理的问题。有一个案例,为了表决权的问题,把大股东烦得不行。比如说,一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他和上市公司之间有较多的关联交易。如,借款给上市公司。这个案例,是股东救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产品买卖,之类的,有关联交易。当时小股东有代表,是同意的。后来,可能上市公司欠大股东多少钱,要还款,作决议。小股东

6、希望拖延。这个交易,因为涉及关联交易,所以大股东需要回避。回避后,稍大的股东和小股东的比例,可能是对应的。一旦大股东不参加投票,表决了,小股东否定,大股东不在,其它股东和散户加在一起,大股东可能面临着利益受到损害(拿不到欠款),在回避制度建立的完善的情况下,大股东不能投票。这样,小股东的投票权就有杀伤力。这个时候,就可能会有人收集小股东的投票权。 到会的票数,去掉大股东的表决权,可能就使中小股东有足够的表决权。大股东就可能采用方式阻止这个投票。到了表决时,如何办?14公司重新制订一个关于表决权征集的办法。这个是董事会和股东会可以做的。股东分散,表决权如何代理、如何征集?开一次股东会委托一

7、次,多次委托无效,可以增加征集人的征集成本。还不够,还可以说,所有委托必须对要表决的事项有明确的态度,不能够代理人按他个人的意愿来行使。这也是一个办法。或者进一步要求意见委托书要原件,或要原件。我这样,可以加很多的办法。 这是一个简单的例子。 表决权的代理和征集,我们还要考虑是有偿还是无偿,这些都是争议,关键是有法律空间的。虽然相关部门可能有小的规范,但没有更系统的规定。很多取决于公司自身的规定和决议。 法人股东表决权,一定要通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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