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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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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一起票据纠纷案例谈我国民间票据市场的规范人王某先后注册成立了多家空壳公司,积极对外宣传可以办理“票据贴现”、“保证金”、“短存短贷”等业务。2009年3月至6月间,取得他人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后,伪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与有关银行工作人员合作,由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将款项汇至王某控制的公司,再由王某控制的公司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在此过程中,王某贴现金额计人民币10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
2、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 该案为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并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因非法贴现票据而涉罪的案件。从这起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票据纠纷的涉案金额巨大,牵涉银行众多,办理票据贴现的单笔业务千万元以上的情形非常普遍,甚至单笔业务金额达到亿元,案例中的王某贴现业务涉及13家商业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江苏等全国11个省、直辖市的28家分支机构。 票据源于欧洲十二、十三世纪的“商人法”,其产生的动因就在于为国际贸易结算带来便利。长期以来,我国票据
3、立法和实践中均要求票据的签发、转让和贴现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从而限制了融资性票据等新型票据融资业务的开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票据贴现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民间票据市场应运而生,企业或虚构交易背景进行贴现、或通过票据掮客进行贴现,银行也通过业务创新的方式规避现有法律对票据真实交易背景的要求,引发了贴现业务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民间票据市场的繁荣与各类违规现象的结合滋生了票据刑事案件的大量产生,对社会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民间票据市场游离于国家监测之外,属于非正式的票据市场,其存在意味着存在现实的需求,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因
4、此,对民间票据市场应该进行有效引导,加强规范,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规范、引导: 1、完善票据法律规定,增加票据的融资功能。按照签发票据的原因,票据可以分为交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融资性票据已经摆脱了真实交易背景的限制。我国于1995年颁布实施的《票据法》采取了票据交易的真实性原则,从而禁止了融资性票据。融资性票据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主要的交易品种,我国民间票据市场中也出现了大量利用票据融资的情形,这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2、加强票据金融监管,规范票据的贴现途径。在调整票据法律关系中,人民银行发布的规
5、章占主要部分,票据的金融监管主体也主要为人民银行。司法实践中,各银行违规贴现而被拒付的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应当规范票据贴现的条件,确定违规贴现的法律后果,从而保障票据的健康流通。 3、建立票据市场经营准入机制,扩大票据的交易主体。适当放宽票据市场准入机制,有计划地准许非金融机构如成立专门票据公司从事票据业务,逐步增加票据市场的交易主体,将引导民间票据市场的票据业务步入规范化途径。 一、我国票据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票据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如果仅从时间序列分析,这一
6、发展过程的速度并不能算慢:以1995年《票据法》的颁布为起点,我国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年均增幅超过15%,办理票据贴现年均增幅达10%以上;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年均增幅超过8%,短短几年时间,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交易主体相对丰富、交易功能相对齐全、宏观调控渠道相对通畅的票据市场架构。但是如果我们将票据市场的发展与我国资本市场和其他货币市场子市场(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放在一起加以比较,尤其是与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所应有的地位和所应起的作用相比较,现有发展状况的相对滞后性就显得十分突出。 二、制约我国票据市场发育的制度性原因
7、 我国票据市场发育相对滞后的现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央行对这一市场的不够重视。事实上,为了加快我国票据市场建设,近年来,人民银行一直没有停止对这一市场的扶持和规范,早在1993年5月,央行就印发了《商业汇票办法》,对票据转贴现和再N占现业务进行了明确,1995年5月,我国颁布了专门规范票据市场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8年6月央行人王某先后注册成立了多家空壳公司,积极对外宣传可以办理“票据贴现”、“保证金”、“短存短贷”等业务。2009年3月至6月间,取得他人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后,伪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与有
8、关银行工作人员合作,由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将款项汇至王某控制的公司,再由王某控制的公司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在此过程中,王某贴现金额计人民币10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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