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具有的社会性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存在的“财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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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性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存在的“财产”概念论财产具有的社会性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存在的“财产”概念论财产具有的社会性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存在的“财产”概念  共产主义之“共”,是何种意义之“共”不论是在学界还是在群众中,该问题都颇受争议。总体来看,人们多是围绕财产的“社会形式”做出探讨的,也就是把共产主义财产权问题主要看作是私有财产存废、财产制度安排等问题。这种思路特别容易陷入“死胡同”,因为马克思既批判私有制,又不认同简单的公有制,这样,共产主义之“共”就相当于是在挑战人们的想象力了。  我们认为,只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考察“

3、财产”,才能理解共产主义之“共”的真正内涵,否则必然陷入简单化和庸俗化的教条主义。基于此,本文试图抛开财产的“社会形式”,从财产的“社会性质”来解读共产主义,以期能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个新思路。  一、何谓财产的社会性质  人们通常把“财产”理解为物质财富,但哲学是崇尚精神世界的,如果单纯地把财富理解为物质性的东西,那么它和崇高的精神世界就会成为相互对立的。因而在古代社会,道德家们将人的财富欲望视为头等灾祸,认为它包藏着有害的和破坏的力量,会腐蚀高贵的尚武精神。  古典经济学破除了对财富的流俗理解,不再把财富看作是纯粹的“物”,而看作是主体智慧的凝结

4、,由此赋予了财产以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理论意义。穆勒、麦克库洛赫等人认为,“致富”不仅无损于美德,反而有助于增进个人或国家的修养和品质,财富不仅为生存所必需,并且还是增进高贵才能的前提条件。“没有积累着的财富所提供的安宁与闲暇,则那些扩大我们眼界、纯正我们嗜好、提高我们地位的纯正高雅的学习,将不能成功地实现。”但财产的合法性并不仅仅源于它的这些“效能”,它在根本上奠基于“劳动创造财富”的观念。在近代政治哲学那里,这一观念表现为“劳动确立财产权”,在古典经济学那里则表现为“劳动价值论”。除了重商学派把货币看作财富的本质外,重农学派、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学

5、派都坚定不移地把劳动看作价值的源泉,按此观点,不能将财富和物质等同起来,只有把劳动加于适当的物质上,使它们变得对人有用,才变成财富,因而,财富不再是“身外之物”,是主体性外化的结果。“劳动的实际和唯一的结果是用给予已存在物质以效用的办法来生产财富,这已经反复地证明了。”马克思因此还称赞古典经济学揭示了“财富的主体本质”。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主要是指“自然劳动”,财富则被看作人和自然之间由劳动所实现的物质变换的结果,构成内容主要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古典经济学主要考察的是财产的“有用性质”,它把人对财产的关

6、系虽仍是看作人对财富的“占有”关系,但这种“占有欲”不再是贪婪和邪恶的,而是合理合法的。  马克思在驳斥施蒂纳等人对共产主义的批评时,明确反对把财产权看作占有关系。他指出,尽管eigentum(财产)和eigen(自有的)这两个词在德语的词源学上是相互联系的,但财产不是“有”。施蒂纳等人正是基于把财产看作“占有”,把私有财产看作“自有”,才做出了对共产主义的荒唐批评。因为他们认为,不管什么社会,总有一些东西是属于自己的,完全消灭私有财产是不可能的。对此,马克思反驳说,这种对共产主义的批驳不过是“在字源学中寻找避难所的谬论,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施蒂

7、纳完全误用了“财产”的概念,“财产”并非“有”,“私有财产”也不等同于“自有”意义的“私人物品”。马克思是在黑格尔的基础上来谈论财产问题的,他吸收了后者关于财产的积极看法,把财产看作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黑格尔也把财产看作劳动的凝结,但他更为关注的是“精神劳动”,所以对于财产,他考察的不是财产的”有用性质”,而是财产的“精神性质”。黑格尔对财产进行了哲学形而上学的考察,使其上升为一个哲学概念。在他那里,人和财产的关系不再是占有关系,而是“对象化”关系。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所有权”就是“人把他的意志体现于物内”,仅有“某物属于我”的内部表现和意志是

8、不够的,还必须取得对物的占有,意志才能获得“定在”。所有权的合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了主体的纯粹主观性。从人单纯的主观性来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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