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绵区南流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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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福绵区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2016年11月17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反馈督察意见,将南流江治理推进不力问题列为广西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之一。2017年第一季度,玉林市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严重恶化,由2016年同期的Ⅲ类水质恶化为劣Ⅴ类水质,被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2017年11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桂环函〔2017〕2179号通报了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其中福绵区8个监测断面中6个超标,六司桥断面(区控断面)水质为Ⅳ类。2017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督查办公室《关于请加快推

2、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的函》指出玉林市南流江水质持续恶化。2017年1至12月,玉林南流江流域六司桥断面为劣Ⅴ类水质,与2016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两个类别。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再次到广西开展“回头看”工作,检验玉林市南流江环境综合治理整改成效。如果水质不好转甚至下降,极有可能被严肃问责,严重的还将依法进行处理。根据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南流江流域水质摸底调查的结果:2018年1-3月,六司桥断面水质持续恶化,水质为劣Ⅴ类;南流江福绵区段支流6个监测断面,其中5个支流断面超标,比例为65%,4个为劣Ⅴ类,1个

3、Ⅳ—41—类,只有沙生江下游支流达标,水质恶化形势十分严峻。结合玉林市政府召开的南流江治理工作专题会工作部署及我区南流江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要求,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年,福绵区南流江流域主干流六司桥断面(区控)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详见表2-1),辖区南流江流域6个支流断面达到年度考核水质目标要求(详见表2-2)。南流江流域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

4、到Ⅲ类标准(详见附件3)。二、主要工作措施(一)整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以玉林市政府印发的《玉林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为指导,按照《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绵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福区政办〔2014〕59号)划定的范围,结合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实际,积极申请和筹措补助资金,深入实施养殖禁养区清拆工作。南流江流域干流及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分两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为2018年3月-6月底;第二阶段为2018年4月-7月底。20

5、18年3月底前,完成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等重点支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6月底前完成—41—福绵区定川江、沙田河等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拆;4月底前,完成其他重点支流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的识别查证并划定禁养区,7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部重点支流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清拆的养殖场(户)需做到三清,即猪清、栏舍清以及粪污清。(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区住建局。)2.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截

6、污和处理,落实镇、村干部包干制。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实施粪污收集、处理,严格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仍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方式的,必须于4月底前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截污和处理,严禁排入外环境造成污染,包括:(1)以户为责任单位,开挖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渗粪污贮存池(池容必须大于每年当地最大施肥间隔期粪污产生量,可以每头存栏猪不少于1.5m3为参考值)和雨污分流设施,自行处理利用或交由第三方处理利用;(2)以片和队为责任单位,统一开挖防渗粪污贮存池,统一收集、制肥、施肥利用;(3)养殖户委托具有收集处理能力

7、的第三方对其粪污收集处置。养殖场(户)必须至少采取上述一种模式对粪污进行有效处置。落实养殖污染防治领导干部包干制,实施区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包干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单位: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等。)—41—3.限时全面清理黑臭水体。对南流江流域范围内存量的黑臭水体要求5月底前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养殖场范围内的责令养殖户自行清理,当地政府监督落实;二是养殖场范围外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

8、区环保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水利局等)4.全面推广“益生菌+”、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2018年底前,辖区内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80%。其中,南流江流域范围内生态养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规模以下(存栏量10-200头)生猪养殖场(户)生态养殖模式改造。制定《玉林市福绵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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