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微博著作权侵权之转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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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涉微博著作权侵权之转发行为摘要: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信息流动速度加快,每时每刻都有海量信息扑面而来。以内容短小精悍、信息共享便捷为特征的微博平台应运而生,越来越赢得人们的青睐。与此同时,这也对我国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认定微博著作权基础上,正确认定涉嫌微博著作权侵权的转发行为之表现形式,引导大众能够合情、合理、合法用好转发功能已成为当务之急。关键词:微博;转发;著作权;侵权行为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272-02作者简介:王小雨(1

2、993-),女,汉族,山东德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2006年,世界上第一个微博类服务网站Twitter及其创始人埃文?威廉姆斯(EvanWilliams)第一次将“微博”这一名称带入大众视线;2007年,以Twitter为范本,国内陆续出现饭否网、做啥网、嘀咕网等微博类网站;2009年,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将我国微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随后腾讯、网易、搜狐等网站也纷纷开通微博服务,微博的发展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2010年,堪称中国“微博元年”,微博服务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最快的应用

3、;2011年,各级政府也迎来微博时代,这一年同时被称为中国的“政务微博元年”。发展至今,微博用户已遍布社会各个地区、各个阶层,整个社会进入了“全民微博”的时代。然而在微博迅速成长和发迹的背后,其也存在着侵权之虞。并且基于微博发布信息的随意性、草根性、碎片性等特点,著作权侵权成为微博侵权最主要的形式,堪称微博侵权的“重灾区”。那么,什么样的转发行为会涉嫌侵犯微博著作权呢?本文基于此疑问将主要探讨微博受著作权法保护之前提以及涉嫌侵犯微博著作权的转发行为之具体表现形式。一、微博受著作权法保护之前提__符合作品要求著作权是

4、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微博若想成为著作权保护对象首先应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对作品的定义,学理上有不同的解释。而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出作品最主要的实质性特征,即独创性。关于什么是作品的独创性,学术界在理解上尚未形成共识,并带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其中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作品的独创性系指作品创作的独立性,一部作品只要是自己独立完成的,而不是剽

5、窃、抄袭他人的,该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形式安排、材料选择或向公众介绍作品的方式带有作者个人创作特点即可。还有一种观点主张借鉴大陆法系(作者权体系)的德国的做法,以一定的“创造高度”作为衡量独创性的标准。[1]前两种观点自不必说,即使用三种观点中最为严格的“以一定创造高度作为衡量标准”来评价,仍有大量微博符合独创性之要求。如以微博为载体展现出来的微型小说、微型诗歌、微型散文等文学创作、上传于微博的照片、图片、视频等摄影作品,其当然符合作品的独创性要求,理应受到保护。二、涉微博著作权侵权的转发行为之具

6、体表现形式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微博完全有可能成为作品受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但在微博具有独创性成为作品的前提下,何种行为涉嫌微博著作权侵权呢?本文重点从转发和转载两种表现进行阐述。(一)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转发”功能此类转发行为指通过点击微博原设定的转发按钮实现微博的转发。其特点为将作者、微博来源一并转发。想必大家对于喜欢的微博信手转来时,从没考虑过是否侵权的问题。你也转,我也转,大家都在转,这怎么可能侵权嘛!但是,并不是说大家都在做的事情即为正确的事情。此类转发是否涉及著作权侵权,一直是众多学者争议的焦点。首先,目前

7、有两种观点认为其不构成侵权。一种是基于合理使用的考虑,认为微博用户在转发微博时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且已指明作者及作品来源,其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的规定,因此不涉及侵权。但本文认为,该条规定中的“学习、研究或欣赏”明确指向“个人”,而转发行为实则对该微博的再发布,其本质为传播行为,远远超出了“个人”的范围。另一种观点则是基于默示许可的考虑,认为微博的价值所在即为分享,每个人在加入微博时熟知且默认此项规则,故他人的转发行为等同于已经作者默许的行为,不涉及侵权。本文大致赞

8、同该观点,但仍存在几个问题需另当别论。其一,若微博主在发微博时明确标注禁止转发及转载,其后的转发行为是否侵权。本文的观点是肯定的,著作权人的声明表示其拒绝转发默许的前提设定,因此该转发行为当然侵权。其二,若微博主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以微博形式发表出来的,而后发生的转发行为是否侵权。对于该问题,上传作品的微博主侵权是一定的,但对于传播作品的转发者本文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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