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放开背景下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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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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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放开背景下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管机制研究  1.淮海工学院;2.连云港市物价局  【摘要】政府价格部门对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管有其必要性,本文分析了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管的四个难点,提出了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管应遵循的四个原则,最后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管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服务价格;价格监管;价格放开  一、研究背景  长期以来,价格部门对城市居民消费市场价格监管的重点往往置于有形商品的价格监管,而对于无形商品――服务的价格监管则关注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豆你玩、蒜你狠、玉米疯、辣翻天、姜你军、苹什么、

2、煤超疯”等价格失控现象后,价格部门更加聚焦于对有形商品的价格监管。然而,伴随着服务类消费在城市居民日常消费地位的上升,以及城市居民对服务类消费日益增多的抱怨与投诉,对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的有效监管问题理应得到价格部门的高度关注。基于此,本文拟对价格放开背景下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管机制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有效提升价格部门对服务价格市场监管的执行力。  二、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管的难点分析  1.服务商家的分散性。给城市居民提供吃、穿、住、用、行等有形商品的商家多数比较集中,因而,价格部门对有形商品价格监管对象明确,重点比较突出。譬如,每逢节假日

3、,价格部门可以通过对重点商家的市场价格监控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然而,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的商家则不然,很多行业服务商规模小、数量多、领域广、布局分散、服务千变万化、素质参差不齐乃至有的在工商部门都没有登记注册。在此情况下,价格部门在对服务市场的价格监管时,往往找不到重点,只能充当事后“消防队”的角色,被动应付市场价格问题,难以做到对各定价主体进行有效的事前监控。  2.服务内容的多样性。服务是一个大类,该大类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小类,譬如餐饮类,服务从餐饮内容到服务规格千差万别,价格部门想要做到对如此种类繁多的服务项目进行价格管控几乎无

4、能为力,很大程度上只能任凭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自由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下,服务商受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使,极有可能产生价格投机行为,其结果服务商获取了暴利但消费者利益受到了损害。然而,由于服务内容的多样性,势必造成立法机构在对服务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上难以具体化,由此造成价格部门对服务商在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处理上的困难。  3.服务品质的差异性。譬如,同样是为居民提供理发服务,由于理发师的水平不同,其提供的理发服务质量必然存在差别,由此不同的理发师其收费也不尽相同,这一定价规则是符合常理的,消费者也是可以接受的。问题就在于如果理发店以

5、次充好、质次价高、鱼目混珠,消费者在没有得到满意服务的前提下却支付了过高的价格,则消费者的利益如何维护呢?此时,如果消费者与理发店能够达成谅解则一切风平浪?o,但如果二者发生冲突难以自行调解,需要价格部门介入处理,则价格部门在协调上很可能因缺乏客观标准而陷入尴尬的僵局。  4.服务成本的难以度量性。我们知道,服务市场价格形成的基本依据之一是服务项目的成本构成,价格部门在对服务价格虚高行为进行处罚时,其判定标准也往往依据服务成本。然而,由于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服务商又往往以“商业秘密”或以缺乏数据为借口,拒不提供真实的成本数据,这使

6、得价格部门在处理特定对象的价格纠纷时可能陷入新的“纠纷”中。价格部门与服务商各执一词,服务商强调成本的“个性”特质,即隐性成本,而价格部门则强调成本的“共性”特征,即显性成本。在此情况下,价格部门对服务商成本的度量往往比较困难,对其不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在“度”上也就难以把握。  三、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管应遵循的原则  1.“放开”与“管好”有机结合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企业与消费者的“自主性”行为,决定了价格部门在对服务价格的监管

7、上,其主体逻辑是“放开”,即除极少数服务由政府直接定价或指导定价之外,绝大多数服务的定价权都将交给市场,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但是,“放开”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价格监管职能,“放开”也并非让价格完全放任自流不受控制。由于市场机制自身存在的缺陷,政府必须设计另一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2.依法监管原则。政府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完善必要的法律法规。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治理法则同样适用于政府对服务价格的监管。如果说过去价格部门对服务价格监管存在着

8、压力与困难,那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及未来,政府对服务价格的监管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这个压力来自于价格管理的法律与法规还不完善,各市场主体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还不够,良好的法治环境尚未构建完善等。  3.系统监管原则。当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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