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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法院执行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þ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2013法院执行项目项目单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部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价时间: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1月28日组织方式:þ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评价机构:þ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评价单位(盖章):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报时间:2014年11月-28-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部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项目负责人陈启明联系电话65301040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28号邮编570203项目类型经常性项目
2、(√)一次性项目()计划投资额(万元)106.60实际到位资金(万元)106.60实际使用情况(万元)106.60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预算106.60省财政预算106.60省财政预算106.60市县财政预算市县财政预算市县财政预算地方债券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地方债券资金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得分投入25项目立项15项目立项规范性33绩效目标合理性66绩效指标明确性62资金落实10资金到位率55到位及时率55过程24业务管理12管理制度健全性44制度执行有效性44项目质量可控性44财务管理12管理制度健全性44资金
3、使用合规性44财务监控有效性42-28-产出31项目产出31实际完成率84完成及时率88质量达标率88成本节约率77效果20项目效益20经济效益00社会效益1210生态效益00可持续影响3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5总分10010010086评价等次良三、评价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签字张开诚注册会计师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开诚唐南楠注册会计师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唐南楠评价工作组组长:陈诗贵2014年11月-28-2013法院执行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一中院)成立于2008年底(
4、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7月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琼海市法院、万宁市法院、五指山市法院、文昌市法院、定安县法院、屯昌县法院、澄迈县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10个基层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理属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一、二审案件,同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产出:执行案件审结时间提前5%、审判程序得到很好保证,押解次数10人次为优,5人次为目标;差旅天数750
5、0人次为优,5000人次为目标;死刑执行次数达到100人次为优,80-50人次为目标。-28-项目成效:案件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案件结果的正确、恰当,可以使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觉到公平公正,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认知度,提高司法为民成果,使案件当事人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为优,75%为绩效目标,差旅目的达成率75%为目标,85%以上为优。(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本项目为2013年法院执行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保证司法执行工作需要。法院执行是法院日常性工作,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根据以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据以进行资金分配。项目支出主要内容
6、:1、押解执行11.60万元,其中:(1)差旅费10.00万元(押解执行20次×0.5万元=10.0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押解执行车辆运行维护费20次×0.8万元=1.60万元);2、死刑执行6.00万元,其中:(1)差旅费5.00万元(押解执行5次×1.00万元=5.0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死刑执行车辆运行维护费5次×0.2万元=1.00万元);3、执行查询89.00万元,其中:(1)差旅费75.00万元(案件500次×0.25万元=125.00万元,缺口由中央专款补助),(2)培训费10.00万元,其中3期是200
7、人的,3期×200人×3天×260元=46.80万元,1期是350人的,350人×2天×260元=18.20万元,两项合计65.00万元,缺口部分从中央支付转移资金解决,(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执行车辆运行维护费500案件×0.008万元=4.00万元)。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8-法院执行项目预算106.60万元纳入2013年部门预算,已于2014年3月份由省财政厅全部下达,用于与案件执行相关的经费支出。(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3年法院执行项目共计支出106.6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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