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中国大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律文本及其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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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评中国大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律文本及其诠释  目次  壹、前言  贰、“起算点”的法律文本  参、“起算点”法律文本的官方诠释  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分的诠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肆、对“起算点”法律文本和官方诠释的评论  一、对劳动行政部分诠释的评论  二、对司法机关诠释的评论  三、对两种诠释和两种争议解决体制的反思  壹、前言  本文从中国大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起算点”的法律文本进手,具体探索各个法律文本本身的优劣及相互之间的联繫和冲突,着重分析了围绕“起算点”法律文本的各种官方诠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

2、。  贰、“起算点”的法律文本  从立法层面讲,大陆关於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律渊源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发佈的,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该行政法规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於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的劳动争议(即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笔者注),当事人应当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旬日内,或者从调解不成之日起三旬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该条第三款规定“属於本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劳动争议(即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笔者注),自企业公佈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3、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  二、一九九三年七月六日国务院发佈的,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第二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该《条例》第四三条宣告上述《规定》在《条例》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三、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该法第八二

4、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旬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简言之,关於“起算点”的法律文本可以概括为表一。  表一 劳动仲裁时效起算点的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名称起算点的规定期间当前的效力《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调解不成之日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六旬日三旬日十五日已废止,被《条例》取代《条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时效中断規定“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六个月法律未昭示废止《劳动法》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六旬日现行规定  叁、“起算点”法律文本的官方诠释  按照一九八一年六月旬日

5、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於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不属於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新题目,由国务院及主管部分进行解释。凡属於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新题目,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这就是我们现在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权力,这两种应用解释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诠释。  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分的诠释  (一)围绕“起算点”本身的诠释  1.围绕《劳动法》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诠释:  一九九五年原劳动部2《关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新题目的意见》(文号:劳部发[一九九五]三○九号,下称《意见》

6、)第八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诠释: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六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关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文号:劳办发[一九九四]二五七号,下称《复函一》)中称:“”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

7、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由於这个解释是劳动部办公厅所发出的,而劳动部办公厅没有法律解释权,因此《复函一》只是一种劳动政策,而不是法律解释,但这种政策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实务中实际是有效的。  (二)“起算点”的例外之一:中断  1.对“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诠释:  “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对仲裁时效起算点是有影响的,从法律属性上构成了时效中断的事由,即起算点重新计算。《劳动法》未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情况如何处理,只有《条例》对此有规定,因此原劳动部在劳部发[一九九五]三

8、三八号《关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新题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劳动法》第八二条对一般情况申请仲裁时效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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