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贵州:公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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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规定贵州:公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贵州:公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贵州:公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贵州:公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贵州:公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贵州:公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贵州:公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4、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具备条件的省可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招生工作需要作出规定。考生志愿表,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的技术指导。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等

5、,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应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

6、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违纪处分或依法受过处罚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

7、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10.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

8、级招生委员会应在本省指定一所终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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