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ID:20781144

大小:33.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16

[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_第1页
[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_第2页
[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_第3页
[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_第4页
[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贵州]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各级招生机构要做好填报考生志愿的指导工作,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规定在全国统一考试后,成绩公布前,即6月10

2、日至15日进行。  考生根据《贵州省200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系、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志愿表的填报要求,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志愿表按批次设计,每批次均设有院校专业志愿,同时设置平行志愿。  中职单独报考高职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各批次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的报考志愿一经填就,不准涂改,不准补报。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中学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保管好考生志愿信息表,严格移交程序,不得遗漏考生志愿信息表,若发生类似情况,要追究责任。  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今年将试行网上征集志愿的办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

3、内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通过网上进行补报。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具体承担评卷工作。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具体负责组织本学科阅卷评分工作。  高考评卷工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承担评卷工作的院校要和省招生委员会签订评卷工作责任书。  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颁发评卷教师证书。  评卷工作要严格

4、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和评分参考以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阅卷评分工作细则》执行。各学科要制定评分参考的执行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准确地评定考生的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严肃网上评卷纪律。要组成专门人员做好评卷复查工作,及时纠正脱离评分标准的错评、漏评等差错,确保评卷工作质量。评卷教师和参加评卷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和有关评卷工作的规定。  “中职单报高职”和“中期选拔”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省招生考试中心成立评卷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组,对评

5、卷工作质量进行监控。  考生的高考成绩只通知本人。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查分。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录取工作开始前,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多于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划定全省文史、理工两类本科第一批次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多于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七划定全省文史、理工两类本科第二批次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划定全省文史、理工两类本科第三批次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

6、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由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0%以内的比例分批次向在我省招生的各高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院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录取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要切实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要正确处理好考生志愿和成绩的关系,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

7、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要确实履行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在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按教育部“教民5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高等学校不得以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计划招收非少数民族考生。按照“省人民政府函100号”批复,省内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自治州、自治县和贫困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原则上要在同批院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录取新生,若完不成招生计划,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各批次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院校可在

8、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和统考成绩情况确定考生的录取和所录取的专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