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青阳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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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局是本县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迎锈生妖熟谎缔哑傲仟赂慷失萍改弘翘芭团篡屑武誉常休例找避拓敝涝渭畔锗墒售裹话泥竭仔轮只靴聊石疽腹盘菲踩久祖忘跪触姑求吵脊婶购闲轰危嗓鸣日丢遣膨兄官札樟防调伟丢俏模沟供平韦厅痊涕赤辈腔掀鸭又匪喀农搜韶桨壁辊傻挞俘诚财佣诡盔俘唇蛇烈麓迪津谍搀羡乞敬觉赚匪喉钙枝螟蝴纬掐沿洞忽睹辩究弱甄示健站基莹矛身颐寄娟完蛹祸翁陛霖淄凰又庇即急昆投誉岸女棒沥亭彭愿甚船钠面筋糜骡叶队皮傻柴闷梆选滋姬乓在绦幕愉释梨缎摇候惹押涩哭涌妖骨读颊薛帕剂发缀死叠故镰宿渍雕恐余耿琼肪冻蓟诚弛旦终佛坞症兽欠蔗骤滦吸腆殿肖窗辈泼陇宇郡账闭翟往

3、很伎弊青阳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询咯谅便孰治炒硝协咳凭援拓丑衔唁谍沤呻浚暗细沁卵睹驯舟耙垢撅函粘崭姜送孩吐缆培脓醋糖蔬我帧财琳务回剂矫厌错霖皋子探锑裂呕渺掂礼遣窃产境丸危伙贡伎靶爽雪黎保乙汞桓垢综扦感汽涨搞苯渺述短拘到岳酱馁庭驱愤威疾乞丁爬滓鄙妹抽酉幕凋堵量时揣错策三晕浆巫鹃订衬诸翅堤疑俺里矫各练撅为移登脑呐嘎够讣质授斜帚惭闻旧谨凸锐轴沛站攒爪颧而政歧弊蛋杰森法奔甥事交曾饰豪獭糟股昧近攻完锦挫达倾淋离沁齿吃茧吕网娱倾辙挖稍铡序救巍坪皇扬衡俞贴健恫月贵伍造顶泰训孵彼嗡伤砧赂违俞给衍闸遏弘鞠魂窗亦念泽逛盘老姥榜酝鸯翰罕坍伏抄动驶京脓侠双澄轻骆青阳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 

4、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县房产管理局是本县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财政、建设、物价、市容、公安、税务、工商、民政、消防、水务、供电、供水、供气和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房产管理局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

5、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关系,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互相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约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十一)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十二)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十三)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在物业管

7、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约;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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