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政和年度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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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新政及年度自行申报思明区地税局税政科洪志远1、个人所得税新政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地税所便函〔2013〕1号)关于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政二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前提: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

2、所得税纳税义务。一、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区分两种情形:(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50%32%18%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

3、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顺序?应税部分vs免税部分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计税依据?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的确定?姓名职务姓名职务姓名职务姓名职务姓名职务姓名职务姓名职务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含上述转增盈余积累缴纳的个税)二、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部分)(闽地税所便函〔2013〕1号)1、个人取得赔偿金、补偿金、财政返还款个人所得税问题(一)除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情形之外

4、,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因造成房地产开发工作延误,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个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违约金、赔偿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按规定购得的国有土地被收回,取得的政府土地收储补偿金不属于拆迁补偿款,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三)对个人取得按本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定比例的财政返还款,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社保费、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的社保费,在计算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其在实际缴纳社保费的当月全额税前扣除。当月扣除不完的,可顺延扣除。(二)单位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未分到个人账户的,不征收个人

5、所得税;员工发生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条款取得的医疗费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关于发放赠品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赠送礼品,凡属于折扣、折让性质的礼品,即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消费者的回馈,包括折扣、折让、赠品、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等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各种会议、抽奖活动中赠送礼品,均需要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有奖销售活动取得的赠品所得按偶然所得税目征税,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支付其他单位和部门人员的现金、实物按其他所得税目征税)4、关于一次性取得数月租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一次性取得

6、数月租金收入,凭租赁合同(协议)等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先分月计算每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乘以租赁月数一次性缴纳全部应纳税额。三、关于所得税有关问题(税政二处)1、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单位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征税问题单位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员工生病按其医疗保险理赔条款取得理赔款收入,这种购险支出和理赔收入不征

7、收个人所得税。3、单位为职工报销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征税、列支问题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参加的学历、学位教育,凭有关教育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凭据取得的费用报销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凭有关教育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凭据,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跨年结转扣除(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税管征企业)】。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的教育补贴,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征税问题对有办职工食堂的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4)财税外字第17号文“

8、从宽从简”的政策精神及内外籍纳税人税收公平原则,集体供应工作餐支出,暂不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没有条件办职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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