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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以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为基础,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条例(2014年修订)》,指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班级。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申请条件第四条学校各类奖学金项目、等级、金额和比例:类别项目等 级奖励金额奖励比例省级以上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按教育厅规定比例审计长奖学金10000元每学年30人校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2000—1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
2、00元在校生总数的5%二等奖600元在校生总数的10%三等奖400元在校生总数的20%专业学习奖一等奖600元在校生总数的5%二等奖300元在校生总数的10%三等奖200元在校生总数的20%新生奖学金5000元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800元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500元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15%书院单项奖社会工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100—200元在校生总数的30%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全国本专科在校生设立的。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暂行)》
3、。2、审计长奖学金是由国家审计署出资,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的。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3、国家奖学金和审计长奖学金不兼得。第六条校长奖学金(一)校长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二)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2、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3、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4、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采纳,提高了工
4、作效率或产生了经济效益;5、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三)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10000元,由学生所在书院进行推荐,并整理出具体事迹,报学务委员会评审,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第七条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二)评选条件一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二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三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B+等级;2、学
5、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5%;(三)综合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见第四条。第八条专业学习奖(一)专业学习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二)评选条件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B+等级及以上;2、专业学习一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专业学习二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专业学习三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5%。第九条书院单项奖(一)各书院自行申报单项奖设置方案,包括奖学金名称、评比条件、程序、比例、奖励金额等。(二)需要校级表彰的,经学务委员会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三)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原则上
6、不超过30%。第十条新生奖学金(一)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金为5000元。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以下简称新生),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二)新生奖学金评选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当年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2、高考分数在所在专业、所在省份、以及全校新生中排名前列,或因具有突出特长在当年招生过程中学校承诺给予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在每年9月初由学务委员会招生与就业中心根据当年招生情况提出方案和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于新生开学典礼时予以表彰,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一)奖励对象为
7、我校非汉族在校学生。(二)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单独划定获奖比例,独立评审的方式,具体评定办法参考《南京审计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评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二)评比办法参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项奖(助)学金(一)专项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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