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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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科研创新体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整体水平,结合本校综合科研能力和科研工作现状,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人员:在编在职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本校委培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派出的访问学者及进修人员;所有适用对象的项目、奖项及成果必须署名单位是泉州师范学院;项目:各类纵向项目、横向合作及委托项目、政府及政府部门委托项目;奖项:国家、省、市政府组织评选的奖项,国家及省音协、美协组织评选的奖项;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及文学评论,技术鉴定、专利及注册商标

2、、注册软件;核算时间:项目、奖项及成果均为当年度;收录由中国情报信息研究所论文检索中心提供的当年检索报告为准。二、经费来源奖励经费由科研处管理的校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三、实施办法奖励:个人根据本办法规定条款进行申报---校科研处进行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复核---公示一个星期---科研成果奖项类于年度教师节颁奖,项目奖、论文成果奖、科研优秀奖于年终颁奖;其中,科研优秀奖每年设立10个(文科5个,理工科5个),如有超过限额,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年度第二次会议表决确定。四、奖励原则1、奖励与津贴不重复计算,以额度较高的为准;2、立项项目不再进行配套,按奖励规定给予相应的立项奖

3、;3、立项、奖项国家级计前10名,省部级计前5名,地(市)厅级计前3名。6五、奖励标准1、项目奖1)国家科技部各类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杰出人才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重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每项奖励额按项目获批额的2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国家其他部、委、办科技类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省自然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省发展委、省经贸委重点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文科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省社科重点(重大)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重大)项目每项奖励额按获批额的15%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2

4、、成果奖1)论文类①发表在Nature、Science的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②发表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③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④被EI、ISTP、SSCI、A&HCI收录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⑤论文作者如第一作者署名非泉州师范学院而第二作者署名为泉州师范学院,给予上述标准的30%作为第二作者的奖励;2)奖项类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国家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奖按所获奖励金额1∶2进行配套;②省部级各类成果奖按所获奖励金额1∶1进行配套;③市级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5、按所获奖励金额1∶0.5进行配套。3、科研优秀奖科研优秀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针对本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在上一年度科研综合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文、理各5名以内,每人奖金1万元。符合科研优秀条件的人数文科或理科不超过5名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评定;符合科研优秀奖条件的人数文科或理科超过5人时,按贡献大小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存在违犯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者、科研项目恶意拖延被立项单位中止或撤销者5年内不得参评科研优秀奖。科研优秀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6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有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②年度标准科研分150分以上(科研分计算见附件)

6、;③满足下列诸项中的两项:⑴承担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科研计划课题(项目成员有效排名为:国家级课题排名前10位,省部级课题排名前5位),或承担一项20万元以上横向科技开发项目(包括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按分配比例个人累计上交学校横向课题管理经费3万元以上;⑵获政府组织评选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国家级奖项排名前10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5位);⑶获职务发明专利权的第一、二完成人;⑷论文在权威刊物上正式发表;⑸横向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实际到帐20万元以上。六、附则本办法经三届二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二届三次教代会、工代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度起实施,原《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暂

7、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校科研处。6附件:科研标准分计算标准(供科研优秀奖申报时参照)(一)、科研任务分1、纵向项目(1)国家科技部、计委、基金委、社科规划办、艺术规划办、教育规划办等项目,立项当年计150分;(2)省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省工业重大项目、省社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汉办等项目,立项当年计100分;(3)省基金一般(面上)项目、科技厅、教育厅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国家其他部委项目,立项当年计70分;(4)其他省厅级项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省邓小平理论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当年计45分;(5)教育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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