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河北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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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廊-永)餐行罚决〔2018〕080号被处罚单位(人):余赛凤(永清县工业园区江西味道饭店)地址(住址):永清县工业园区曹庄村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赛凤性别男年龄:33岁职务:负责人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2018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刘向群、姜建宏(执法证号:R300607715、R300608492)在负责人余赛凤的陪同下依法对永清县工业园区江西味道饭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发现以下问题:该小吃部未建立2018年进货台账,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吃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

2、该小吃部仍未建立2018年进货台账。有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笔录》;《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廊坊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裁定标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由裁量权裁定标准》第五条情节较轻处罚决定:1、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张家口银行永清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

3、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永清县人民政府或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永清县人民法院起诉。罚没许可证编号:永罚证字第06040006号(公章)2018年7月18日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人),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廊-永)餐行罚决〔2018〕077号被处罚单位(人):张学刚(永清县工业园区金手勺东北菜)地址(住址):永清县益昌南路东侧联系方式:152100614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学刚性别男年龄:41岁

4、职务:负责人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2018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刘向群、姜建宏(执法证号:R300607715、R300608492)在负责人张学刚的陪同下依法对永清县工业园区金手勺东北菜饭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发现以下问题:该饭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仍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有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河北

5、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廊坊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裁定标准》之《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自由裁量权裁定标准》第二条第二款情节一般处罚决定:1、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整,罚没合计3000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张家口银行永清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永清县人民政府或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永清县人民法院起诉。罚没许可证编号:永罚证字第060

6、40006号(公章)2018年7月16日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人),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廊-永)餐行罚决〔2018〕031号被处罚单位(人):王春红(永清县经开区百合双语幼儿园)地址(住址):永清县工业园区百合路联系方式:1366110075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春红性别男年龄:43岁职务:负责人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2018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刘向群、姜建宏(执法证号:R300607715、R300608492)在负责人王春红的陪同下依法对永清县经开区百合双语幼儿园进行监

7、督检查,经查发现以下问题:该幼儿园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仍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有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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