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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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第一条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际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计7学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获得校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1、0.5、0.5学分;获得院级一等奖者,计0.5学分(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认定总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二)参加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国际或国家前三名者

2、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2学分。获得省级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获得市级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第一、二名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三)参加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者,每次分级别计4、3、2学分。第二条教务处是认定相关学科竞赛活动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8的资格单位。其他单位组织

3、的相关技能活动如需获得相应学分,需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备案。第三条学生参加多项技能类创新创业项目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成绩获多项奖励,按可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8附件2: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获得省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二)科研项目。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6学分,参与人4学分;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

4、5学分,参与人3学分;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2学分。2.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提交结题证书后,国家级课题参与人计4学分,省级课题参与人计2学分,校级课题参与人计1学分。(三)学术论文。1.学术论文等级的认定,参照我校学术论文目录执行。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CSSCI、EI、ISTP、CSCD、SSCI收录的论文计7学分;省级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刊物论文2学分;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章,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3、2、1学分。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学分计算方法。分两类:一类是教师为第

5、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类是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同级别的论文中,一类论文为第二作者与二类论文为第一作者的学生获得同等学分。对于多名作者的论文,根据排序按1学分依次递减。(四)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者,计3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者,计5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者,计2学分;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者计4学分,成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者,计1学分。8附件3:职业资格证书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一)部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二)在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工作中,如果出现未列入本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

6、书,由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根据证书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及认定标准。(三)职业资格证书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以证书原件为准。8附件4:课外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课外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1.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等),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者,分别计3、2、1学分。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按学术论文记载创新创业学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经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评定,可计1-2个学分。8附件5:创业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创业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

7、标准如下。1.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6学分,参与人4学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5学分,参与人3学分;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2学分。2.创业竞赛。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计6、5、4、3学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计5、4、3、2学分;获得市级特、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计3、2、1、0.5学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计1、0.5、0.5学分;获得院级一等奖者,计0.5学分(校级和院级创新创业大赛认定

8、总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3.创业训练。学生通过选修学校开设的创新创业课程或参加创业培训与学习,并获得结业证明,按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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