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齐林-刑法备考的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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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阮齐林:刑法备考的精要阮齐林刑法备考精要一、分析题的答题思路与方法1.定罪时:(1)犯罪的主观心态(2)一罪还是数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3)犯罪形态:各人是否相同(4)是否共同犯罪,或者仅就某部分犯罪成立共同犯罪2.量刑时:(1)是否有特殊身份——年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妇女等;(2)如果有未完成形态,应当怎样量刑;(3)如果是共同犯罪,是否区分主犯、从犯、是否首要分子;(4)有无自首、立功、累犯、缓刑等量刑情节。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目的与动机。(一)罪过:对罪过应从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方面理解,区分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要采取三步走

2、的办法:a.行为人有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b.他该不该认识到?(有无认识义务)c.他想不想让结果发生?把握这三点,就能比较深入地掌握罪过的分类与特征。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之区别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认识因素明知明知没有预见已经预见没有预见有无认识可能有有有有无意志因素希望追求放任反对反对反对直接故意:认识到了,追求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认识到了,但放任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但应该认识到;过于自信:认识到了,但并不想让结果发生。所以:(1)如果都认识到危害结果,且都不反对结

3、果发生,直接追求的就是直接故意,放任的就是间接故意;(2)认识到危害结果了,如果不想让结果发生,就是过于自信;(3)都没有认识到的,如果能够预见,就是疏忽大意,否则是意外事件。注意认识错误时:如果误把甲当乙杀掉,仍然是直接故意,犯罪既遂。其道理如同偷米时把面偷回戳恕U庠诶砺凵铣莆ǘǚ纤怠?◆判断能否预见的标准:不能以一般人的标准来判断,也不能以事后标准来判断。应当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环境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二)目的与动机:目的与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对量刑有一定影响。个别情况下,目的也会影响定

4、罪。如赌博、收买妇女、偷窃、绑架儿童、非法拘禁等。注意这些“个别情况”。(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仍是考查重点][辅导用书p2831]认识错误包括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和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错误。1.法律认识错误:无论怎么错,都不影响定罪与量刑。按照法律的实际规定定罪处罚即可。2.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错误。这种错误包括对犯罪对象、手段、行为性质和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会影响定罪量刑。处理原则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如果你本来想犯罪,由于认识错误,犯罪不成的,定犯罪未遂,如果你本来不想犯罪,由于认识错误,造成危害结果的,不成立故意犯罪,有过失的,定过失犯罪,无过失的,定意

5、外事件。如果想犯此罪,结果犯了彼罪的,也是按主客观相一致定罪。注意区分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和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关键在于行为人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是否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其处理原则仍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体分类:想偷枪,偷了普通财物的;以白糖当砒霜的、以砒霜当白糖的(犯罪手段);把人当熊“猎捕”的,把熊当人杀死的的(犯罪对象)等。处理原则都一样。注意认为盐水会毒死人而故意用盐水毒人的和迷信犯都不构成犯罪。此时,行为人对行为手段并无认识错误。注意:其实发生认识错误时,主客观不可能统一。真实的做法是:“主客观相统一,偏重主观”。3.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6、首先掌握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的问题比较复杂,学说上争议较多。简单掌握如果A行为和B行为之间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二者就有因果关系即可。要明确有因果关系和有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注意因果关系的中断,只有介入行为独立、完整地引起了危害结果发生的,才构成因果关系的中断。对因果关系具体样态的认识错误通常不影响犯罪的成立。简单说就是:如果你因我的行为而死,但死法和我想的不同,那我仍然要承担犯罪既遂的责任。如本欲淹死他人,但井里没水,他人被摔死的。三、共同犯罪(一)共犯的分类1.我国的共犯的分类是结合了两种标准的结果: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教唆犯可能同时是

7、主犯、从犯,但不可能是胁从犯。3.根据西方国家的分类,共犯分为两类:正犯和共犯。实行犯被称为正犯,其他人被称为(狭义的)共犯。行为人利用无责任能力人包括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的行为、无辜者、不知情者的行为来实行犯罪的被称为间接正犯。(二)共同犯罪的成立1.共同犯罪的成立。这是考查重点。其核心就是刑法第25条:“故意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种考题都是在考察这10个字。它要求:(1)必须二人(可以是单位)以上—12下一页[感谢阅读这篇文章,..,]—这二人必须都能为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是对犯同一罪有意思联络。(3)必须有共

8、同犯罪行为——“共同”不是“相同”2.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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