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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陈庆学一、综合监管的法定职责与工作实践(一)综合监管的法定职责1.市政府三定方案第一条: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和监管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二条: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管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法律赋予职责(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管理;县
2、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
3、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省政府规章14号令(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综合监管的主要职能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如建筑,质检、交通、电力、旅游、铁路、航空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
4、备设施安全等情况。3.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如电力、交通企业。4.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5.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6.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7.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8.其它综合性监管工作如综合性文字材料、重大事情调度、督办等。(三)做好综合监管的几点建议1.造大势树安监部门的形象,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认可度。2.与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中体现“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5、”。3.运用好安委会和安监局行政手段(1)三同时。按36号令、213号令严把电力、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烟草、机械、商贸、军工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2)事故调查处理权。如建筑、交通、电力、公路、水利施工等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利用考核、督查、奖励、通报等措施。(4)工作方法上到位不越位,体现牵头但不包办代替。(5)法律适用上主体不要错位,国家行业标准可作为依据执行。4.关于煤矿的综合监管二、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征概念: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
6、为,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2.特征:(1)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2)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3)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4)行政执法性质的执行性。(二)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若干疑难问题的思考1.立案、中止和销案立案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第一个阶段,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安监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立案的必要条件:一是有证据表明违法行为存在。有一定的现象或线索说明违法事实存在,不能凭执法人员主观猜测或者臆想。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三是该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或受权管辖。一般程序案件既可立案后调查,也可先行调查,五日内补办立案审批表。案件的中止,是安全生产案件办理中因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案件的办理,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程序规定。司法实践中如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法院民庭受理审查,因当事人举报该案件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法院依法中止审理的案件。安全生产案件办理中也有类似案例,如某单位生产作业现场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该单位既向安监部门报告,也向公安部门报告,安监部门随即依法展开调查,后因公安机关立案受理涉嫌刑事犯罪,安监部门中止事故调查,待公安结论后,安监部门
8、再作处理。案件中止的条件:(一)案件以司法判决、裁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二)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或当事人拆分、兼并尚未落实的;(三)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中止程序的原因消除后,案件办理程序应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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