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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鄞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读解宁波市安监局 李勤良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两方面内容,共四十七条,2009年10月1日施行,属于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从法律(广义)上第一次改变我们基层安监干部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状况(对安监干部比较宽容),在基层安监工作中非常重要。一、24号令适用范围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
2、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没有违法、不当,或履行了职责不追究)二、安全监部门主要监管职责(概括为十个方面)——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行政区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管权限、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执法计划需要作出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应当包括监管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
3、工等内容。执法计划具有双重功能(对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1.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矿山、危化品和烟爆生产企业的安全许可;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6.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7.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可;8.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认可;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10.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11.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按照执法计划现场监查的重点事项: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
4、产行政许可情况;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3.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4.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风险抵押金,其他安全投入情况;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情况;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情况;7.建设工程“三同时”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8.在危险场所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11.从业人员执行安全制度和规程情况,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的情况;12.为从业人员提供劳保用品,监督其正确使用情况;13.同一作业区域内,与相关
5、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采取安全措施,指定专职人员检查与协调情况;14.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统一协调、管理情况;15.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情况;16.制定、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及预案备案情况;17.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现场处理措施(1):(一)当场予以纠正;(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三)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6、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六)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2):1.对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在查封、扣押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实施查封、扣押,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行为、种类、幅度、程序和管辖权
7、,对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涉及到其他多个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作出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行为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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